达嘉维康,全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达嘉维康营业收入分别为218,862.22万元、245,652.83万元和233,976.9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798.74万元、8,765.25万元和6,485.40万元。

达嘉维康于5月28日提交了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版。证监会网站公告显示,9月30日达嘉维康中止发行注册程序,处于进一步问询阶段。

从深圳交易所和证监会对达嘉维康各阶段的反馈意见来看,该公司二次销售的药品检验不合格,是问询的重中之重,由此也引发了各方对其销控质量的担忧。

根据申报材料,达嘉维康二次销售药品不合格经过如下:

湖南达嘉维康子公司达嘉医药于2015年11月9日从生产厂家湖南汇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400支盐酸丁卡因凝胶,并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

2016年8月23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湖南省儿童医院仓库抽取了其中的25支进行检验。

湖南省儿童医院自达嘉医药购买该批次产品后一直未实现该产品的销售,因此于2016年12月28日将除抽检外的剩余375支退还给达嘉医药。

而后,达嘉医药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湖南星浩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省儿童医院退还产品时,尚未取得有关检验的结论(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系于2017年1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书(YP20161129)),也未向达嘉维康说明可能存在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

2017年3月17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达嘉医药现场送达了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2017年4月1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食药监行罚[2017]019号),罚没10,125元。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提出若干问题,与读者共同探讨。

一年内产品一支也未用

其一,湖南省儿童医院自达嘉医药购买该批次产品后一直未实现该产品的销售,于2016年12月28日将除抽检25支外的的剩余375支退还给达嘉医药。

达嘉医药是在2015年11月25日将该400支盐酸丁卡因凝胶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

从达嘉医药2015年11月9日采购400支,11月25日便全部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来看,从销售速度、采购数量来看,颇有照单采购之嫌。

不论是否照单采购,湖南省儿童医院对盐酸丁卡因凝胶是应有需求,而其一年多来一支未用如何不令人疑惑?由此引发我们对达嘉维康医院纯销业务真实性的怀疑。

医院纯销收入是达嘉维康主要收入来源。2019年其主营业务收入245,279.87万元,其中医院纯销收入184,295.61万元,较上年增加6.79%。

2020年达嘉维康医院纯销业务销售收入161,747.46万元,较上年下降12.50%,主要系疫情影响。

从销售给湖南省儿童医院的400支盐酸丁卡因凝胶,一年后除抽检外全部退回来看,我们不仅有必要清楚达嘉维康整体退货比例,其分客户分产品的退货比例也值得一看。

“不知情”的二次销售

其二,二次销售的内部控制着实令人担忧。

尽管在申报材料中,达嘉维康一再表示二次销售盐酸丁卡因凝胶时,对其产检合格与否并不知情。但,不知情并不意味无责任。

尤其该产品历经一年仍未销售,加上生产厂家储存时长,作为一家医药销售企业,对药品的有效期、储存方法等应该保持足够的敏感度。

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达嘉维康在回复时,说明了大量的、严格的销售、储存等制度,但究竟有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度,读者从该事件中恐怕也能略知一二。

证监会在注册阶段二次反馈意见中,要求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达嘉维康存在退换货后二次销售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补充说明退换货后进入二次销售比例,报告期内二次销售的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质量纠纷;对于进行二次销售的药品,如何确保其在二次销售时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毕竟,医药关乎民生,倘若销售者“不知情”其销售的产品合格与否,恐怕也并非是一位合格的销售者。

达嘉维康IPO究竟如何,我们静观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