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文子

10月9日,黄山胶囊(002817.SZ)发布公告称,余春明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源坊实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易燊”)签署的《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已终止。截至10月9日,黄山胶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余春明。

公告显示,2021年3-6月,黄山胶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与中源坊实业分别签署上述相关协议,拟将持有的黄山胶囊4418.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9%,转让给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

据公告,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中源坊实业未能按时、足额向余春明支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的1.3亿元定金;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源坊实业未能按时、足额向余春明支付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的2.3亿元定金;中源坊实业未能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余春明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综上,中源坊实业数次逾期支付定金且至今仍未足额支付等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鉴于此,据相关协议,余春明决定终止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余春明,1972年2月至1986年6月,任职上海无线电三厂;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旌德黄山旅游保健中心行政科长;1989年5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省旌德县黄山胶囊厂厂长;1996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安徽黄山胶囊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2010年12月至今,任黄山胶囊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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