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钱,开好车”,这是知名汽车零售直营连锁品牌“花生好车”的广告语。然而,花生好车在实际经营中却处处给客户设置“陷阱”。租金、违约金,罚金,一套组合下来,客户支付了高昂的租金车辆却被收回。

近日,网友在黑猫平台发起集体投诉反馈,其在花生好车退车后并未告知有违约金事宜,现收取违约金并上报本人征信,要求删除征信、免除违约金。根据该网友上传的截图显示,2021年6月23日,花生好车向其开出“结清证明”显示,鉴于客户连某与我司友好协商,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并将合同项下车辆归还,剩余款项我司将不予追究。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截至发稿前,共有19人参与了连某发起的集体投诉。

例如,7月2日,陈某发起投诉表示,2018年3月16日在花生好车以租代购一辆雪佛兰科鲁兹,提车缴纳费用近3万元,包含3000元违章押金及保险费用,每月按时缴纳租金。2019年4月,因合同到期,也无力偿还月供,所以选择退车。在退车时,工作人员未提违约金一事,检查完车辆之后,表示退车事宜已完成(未退还违章押金)。

时隔两年,花生好车莫名让其缴纳违约金,同时上报央行征信。本人正常租车,违约什么了?要求花生好车道歉并恢复本人征信。

值得注意的是,花生好车在收回车辆的前提下,额外收取违约金涉嫌“霸王条款”,法院也不支持花生好车的诉请。

花生好车逾期费率高达109.5%

7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刘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注: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花生好车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花生好车”)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4月17日,原告(花生好车,出租人)与被告(刘贺,承租人2)以及捷众信息(供应商)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2(刘某)同意按照售后回租方式,将其与供应商捷众信息签署《买卖合同》项下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汽车转让给出租人(花生好车)并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

深圳市鹏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人1)和承租人2(刘某)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人1负责作为车辆的名义所有权人,承租人2(刘某)负责支付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并于租赁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合同还约定,承租人2(被告刘某)逾期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出租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项或几项向承租人主张权利:

1、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原告,花生好车)按当月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罚金(折合年化利率109.5%);

2、经出租人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同时按前款约定计收金,直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3、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向承租人2(被告,刘某)按剩余全部租金的15%收取解约违约金。

附件一:被告刘某与捷众信息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向捷众信息购买东风日产轩逸汽车一辆,价格206640元。

附件二:租赁物件明细表记载:租赁物为东风日产轩逸汽车一辆,费用包括首付款20000元,租期36期,预付租金5740元。

附件三:原告(花生好车)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刘某)将其与捷众信息签订《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原告花生好车,转让价格206640元。

附件四:《抵押合同》约定:深圳市鹏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涉案车辆抵押给原告(花生好车),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总额为206640元。该份合同深圳市鹏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盖章。

除以上合同及附件外,被告(刘某)还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还款计划表》,两份文件约定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被告每月支付咨询服务费200元并每月还款5740元。

二、车辆交接情况

经查,涉案车辆登记在深圳市鹏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2018年4月17日涉案车辆交付被告,被告签字确认《租赁车辆移交清单》。

三、款项支付情况

原告陈述,被告已支付首付款20000元,并已支付6个月租金,即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租金已支付。

四、车辆收回情况

原告陈述,2018年12月10日原告已收回涉案车辆。

花生好车加收违约金被法院驳回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刘某在花生好车租三年轩逸汽车合计花费233840元,具体包括:首付款20000元+租金总额206640元(5740元×36期)+服务费7200元(200元×36期)。

公开资料显示,日产轩逸2019款共有18个车型,厂商指导价在9.98-16.15万元之间。不过,根据网友在汽车之家论坛发帖反馈,2019款轩逸智联尊享版(厂商指导价14.03万元)落地价不到13万元。据此推测,日产轩逸2019款18个车型的落地价约为9-15万元。


然而,刘某在花生好车租三年轩逸汽车合计花费23万元,相比最低版本高出14万元,相比最高版本也高出8万元。由于刘某发生违约或退车,花生好车只收取首付20000元,以及6个月租金34440元。据此计算,刘某合计向花生好车支付54440元。

按照轩逸汽车9-15万元的落地价计算,刘某在花生好车(2018年4月17日交车,2018年12月10日收回)租轩逸汽车不到8个月,实际支付的租金已达到最低版本的60%,最高版本的36%。

在这种情况下,花生好车还要向刘某加收合同项下未支付的租金、违约金,以及罚金合计72324元。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原告诉请:

1、判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项下未支付的租金10332元及解约违约金25830元(5740×30×15%)、罚金每日17.22元(自2018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止),暂计36162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如果法院支持花生好车的诉请,刘某在租轩逸汽车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一共需向花生好车支付126764元的用车费用。这个数字什么概念?相当于刘某直接购买轩逸普通版本的全款价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花生好车的收费方式已经完全丧失了商业道德。

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2元,由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1、判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项下未支付的租金10332元及解约违约金25830元(5740×30×15%)、罚金每日17.22元(自2018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止),暂计36162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花生好车隶属于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为用户提供“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汽车融资租赁品牌。2016年12月,花生好车获得京东数科A轮战略投资;2018年10月,获得凯欣资本、高盛、京东数科以及峰瑞资本2.1亿美金B轮融资。

截至目前,花生好车拥有员工6000余人,建立400余家连锁直营门店,覆盖全国300余座城市。战略合作伙伴包括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大地保险、中国人保、光大金融租赁、首创金服、网金社、民生金融租赁、创格融租。

公开资料显示,花生好车创始人、CEO为陈鹏云。但据媒体此前报道,花生好车实控人为马晓军。不仅如此,马晓军还是P2P平台向上金服和向前金服的实控人。天眼查资料显示,花生好车CEO为马晓军,联合创始人、董事长为陈鹏云。

截至2020年7月31日,向上金服累计借贷金额159.67亿元,借贷余额25.97亿元,当前出借人30766人,当前借款人42963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向前金服累计借贷金额382.35亿元,借贷余额113.74亿元,当前出借人31651人,当前借款人244814人。据此计算,两家平台共计139.71亿未兑付,涉及6.24万投资人。

根据网友最新爆料,向上金服、向前金服先后推出了打折退出方案,实际上是在利息全无的基础上将出借人的本金进行打折,折扣从最开始7折、6折,到现在的3折左右。这也意味着,出借人投资10万元,现在只能得到3万元。显然,投资人不会接受这样的兑付方案。如果向上金服、向前金服不能积极兑付,未来或由警方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