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十则针对农业银行分、支行及其有关负责人的罚单,罚款合计130万元。罚款事项多与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行为、发放虚假农户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相关。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被罚40万,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到6万元不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高泉支行被罚55万,两名责任人被禁止二年从事银行业工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头台支行被罚35万,一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5万。

农行奎屯分行被罚40万,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到6万元不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因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还有多名相关人员被罚。该行李卫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六万元;龙成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王德海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行为负领导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六万元;阮卫东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行信贷业务审查不尽职行为负领导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行奎屯高泉支行被罚55万,两名责任人被禁止二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高泉支行因发放虚假农户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5万。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时任华、劳高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高泉支行发放虚假农户贷款负直接责任,皆被禁止二年从事银行业工作。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行奎屯头台支行被罚35万,一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5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头台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5万。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同时司支军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头台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负直接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伊犁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