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华蓝集团提交了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这也表明了华蓝集团与上市挂牌日趋相近。财经媒体作为“反面监督”之类型,对于在企业上市进程中发现的问题,有责任、亦有义务就调查情况予以客观报道。

创业新风象分析师在研究华蓝集团申报材料时,便发现了若干问题,可请各相关方关注。

 问题1:同一人身兼华蓝集团供应商和分公司法人 

在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问题11中,存在部分供应商主要为华蓝集团服务,且存在供应商系华蓝集团前员工设立的公司。要求华蓝集团全面披露由前员工控制或设立的供应商。问题如下:

关于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包括河南中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亿图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市千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河南中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员工设立的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作价是否公允;(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为发行人前员工设立或控制的企业,双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华蓝集团在回复中,补充了三家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外协供应商中存在前员工控制的企业,分别是河南中蓝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市弘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拾光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重点问题便在陕西拾光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华蓝集团并没有完整的予以披露。

根据国家工商信息系统及第三方等公开信息,陕西拾光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朱伟,又是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拾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拾光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与陕西拾光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相同。

想必各位读者已经看出问题所在。

即,供应商成立于2014年,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两者同一法定代表人。这是什么华丽的操作?难不成是分公司给供应商揽活?如果是,岂非堂而皇之的利益输送?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拾光分公司目前已呈注销状态,这是什么情况?

 问题2:同一地设立多个分公司和子公司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还要求华蓝集团在深圳既设立分公司,又设立子公司的原因进行解释。

华蓝集团回复材料称,上个世纪80年代,深圳设立特区后,建设发展快,设计业务机会较多。为了便于在当地承揽业务,开拓市场,华蓝设计前身,设计院在深圳设立了深圳分院,后更名为深圳分公司。

2003年前后,华蓝设计尚未改制,事业单位的体制管理一定程度上束缚着公司快速发展。为提高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当地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享受深圳特区税收优惠,设计院于2003年在深圳设立子公司深圳华蓝。因此,2003年至2018年底深圳华蓝注销期间,公司同时在深圳设置有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其历史原因造成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那么,在深圳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历史原因,那么,在西安设立3家分公司又是什么原因?

华蓝集团在西安设立了华蓝设计(集团)西安北城分公司、华蓝设计(集团)西安分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拾光分公司等3家分公司,法人均为张海洋。2017年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拾光分公司负责人由张海洋变更为朱伟,与上述问题1又产生了联系。张海洋亦是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国昇设计与华蓝集团业务相近。

试问,华蓝集团在西安设立三家分公司,商业合理性又在哪里呢?

以上问题,值得投资者重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