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风神将半成品纳入产能利用率计算,在计算产效率时却又不计算半成品,这种“机智”的做法换来了漂亮的数据,但难免有双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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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刚刚修改了突击入股的相关规定,对于IPO企业的利益输送行为形成了有力的约束,去年九月发布招股书的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当头撞上了新规。

懂电脑装机的小伙伴对九州风神应该不陌生,这是一家生产散热硬件的公司。

九州风神成立于2003年,2017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18年挂牌新三板,在递交招股书前夕从新三板摘牌。

IPO前夕,九州风神二次对董秘和董事低价发行股票增资。

根据公开资料,2019年7月,公司向董事黄从利发行新股25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94元/股。

2020年1月,九州风神对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赫丽增发64.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94元/股,股票发行完毕后,刘赫丽的持股比例由0升至1.03%。

然而这两次增资的价格明显偏低。2019年11月、2020年5月,九州风神增资时的股票发行价均为14.1元/股。

公司称,对董秘和董事低价发行股票是由于要进行股权激励。

按照旧的规定,2020年1月对董秘的这次增资是没问题的,因为公司是2020年9月递交的招股书,时间间隔超过了半年,但是按照新规,突击入股的期限改为了12个月,所以2020年1月这次入股属于突击入股,应适用36个月锁定期。

此外,九州风神还须对定价依据进行充分说明,即2.94元/股远低于14.1元/股是否具备合理性。

可能有人因为公司的解释产生疑惑:难道股权激励也不行?股权激励难道不是在公司正常的权力范围、属于常见的激励手段吗?

问题就在于时间的早晚,如果公司较早施行股权激励,比如初创时,那么只要获得股东或董事会同意即可,因为此时不牵扯其它投资人或公众股东。但在突击入股时限内进行股权激励操作,就有侵害其它股东利益之嫌疑。别说是IPO企业,就算是已经上市的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也一向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后者起码还会过一下股东大会,但IPO企业可连这一道关口都没有,领导拍脑门就激励了,所以突击入股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是主管部门历来不提倡的。

此外,九州风神招股书中对产量的披露也疑似双标。

招股书显示,九州风神2017-2019年的电脑散热器产量分别为602.72万个、441.25万个、937.35万个,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8.83%、86.34%、104.55%。

然而在披露“产销率”数据时,九州风神电脑散热器2017-2019年的销量分别为336.16万个、239.61万个、482.87万个,产销率分别为219.61%、237.47%和128.96%。

之所以数字出入这么大,是由于公司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九州风神将电脑散热器产量中部分半成品风扇计入到其中,而在计算“产销率”时,仅计算成品风扇产量。

产能利用率和产效率都是越高越好,前者需要生产得更多,后者需要卖出去更多,九州风神将半成品纳入产能利用率计算,在计算产效率时却又不计算半成品,这种“机智”的做法换来了漂亮的数据,但难免有双标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