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凌

来源:GPLP犀牛财经

11月4日,普利特(002324.SZ)因多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而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来源:普利特公告)

警示函显示,普利特于2019年7月17日收到财政扶持资金1437万元却未及时披露,而是在2019年7月26日的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2019年11月6日,普利特收到专项扶持资金984.7万元也未及时披露,而是2020年3月21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普利特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环境保护部门列为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但普利特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及时进行相关环境信息的披露。

同时,普利特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但普利特仍未及时在2020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而是直至2020年9月19日才在更新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相关环境保护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对此,上海监管局对普利特予以警告,并切实做好披露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普利特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先进高分子材料和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产品根据改性用合成树脂基材的不同主要分为4大类,即改性聚烯烃类、改性ABS类、塑料合金类以及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