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吴凡)讯,9月11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指引第1号》”)。《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指引第1号》归并整合了科创板复用主板的22项与规范运作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同步进行了3方面的优化。

首先是有机整合。即按规则逻辑,将不同事项分门别类进行有机整合。比如将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内部控制指引并入公司治理一章,将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整合至董监高人员一章。

在上述有机整合后,指引第1号共282条,相对于整合前22项规则的530条,条文数目压缩近一半。

其次是合理简化。如对董事提名、选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内部事项,不再做出强制性规定,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另外考虑到红筹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做出必要的差异化规定。

比如《指引第1号》中就规定,已上市红筹企业已经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且符合境外上市地规则要求的,可以继续执行;另外红筹企业进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可以按照其已披露的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三个优化是突出重点。在整合、简化的同时,《指引第1号》专设一章,对如何有效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高比例股权质押等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关键少数职责角度,进行了集中规范,切实防范市场乱象在科创板重演。

此外,此次规则整合,还大幅简化了科创板7项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增持、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等。其中上交所重点删减了一批冗余的信息披露要求,共计删除披露要求和列举事项100余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指引第1号》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前述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精简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交所称,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以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建设,构建层次分明、体例清晰、易懂好用的规则体系,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自律监管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