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言:畸形的教育体制导致资源错配,大众市场才供不应求,所以教育必须部分实现产业化,比如在土地供给和使用权方面,必须允许民办教育与国办教育具有同等市场主体地位

山东高考冒名顶替丑闻持续发酵,引发全民对现有高考及教育制度的思考——真的到了突破无形穹顶和界沟的生死关头。

在第二篇同主题文章“聚焦山东高考事件,教育平权背后的户籍瓶颈”中,探讨了教育腐败背后的顶层逻辑,本篇继续关注产业化问题。

 

一、公办教育一枝独大

教育是一国之国策,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所以也是所谓又一“国家战略”,故长期以来以国有、公办为基,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特征。改开后,特别是大学扩招和教育产业化之后,虽一度民营乍起,但又几度夕阳红。

​不得不承认,教育产业化与金融、电信、铁路、公路、航空、石油、烟盐等垄断行业一样,是各级政府表面高举兴教大旗,实则将这个国家战略异化为经济和财政的摇钱树、聚宝盆,成为掌控经济主动权的手段之一。如此,民营教育的式微不足为奇。

京、沪这样的大城市,从来视民办学校如喉刺,无数“移民学校”被消失,少数收费昂贵的贵族私立学校,让多数穷人可望不可及。广、深虽无亲历,恐怕也半斤八两。

本次全面沦陷的山东高校,用朝不顾夕般的热情为外国留学生们提供人、财、物等各种超人福利,族群内外差别如此之大,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事实告诉我们,畸形的教育体制导致资源错配,大众市场才供不应求,所以教育必须部分实现产业化,比如在土地供给和使用权方面,必须允许民办教育与国办教育具有同等市场主体地位,既保证教学持续、稳定,也像电商市场那样,让人有更多选择余地。

 

二、我亲历的四个案例:民办教育式微

第一个是北师大珠海校区的亚洲第一所特许经营学院,属于挂靠北师大名下的民办民营的“红帽子”院校。随着珠海分校日益壮大,北师大甚至不惜以关闭该学院为代价,以各种法律借口将民营资本和股东清除出校。

第二个是山东潍坊的新东方艺术学校,虽然股东间存在这样那样的股权之诉,但官方以地块性质等理由强行拆迁,打断了正常运营和司法进程,为此投入的数千万元成本也因此打了水漂。如果在一个对民营教育相对包容的地方,此霸道是不应存在的。

第三个是北京立水桥-小汤山附近的一所“移民学校”。2003年前后,该校可供外来子弟选择。为避不适,后来改名“宜民学校”。再后来,随着附近市区化,这所学校也彻底没了踪影。虽然学校硬件严重不足,但老师们认真、亲和的态度,至今仍倍感亲切。

第四个是相对利好的案例,即保定徐水区的大午学校,在硬件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各方面皆优,但仍面临土地公有制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潜在风险。

上述案例,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与土地所有制下的合作关系、经营方式、地权性质有关联,说明教育行业垄断的主因之一,就是建立在包括土地制度特权之下的强力赋权之上。这决定了民办学校在用地权上的严重弱势,从而导致其下所有衍生性结果。

 

三、增加供给,化解垄断

我在2016年就有文章提出“增加供给,是解决高招减招与教育平权的出路”,并为此专门邀请张荆教授、张星水律师、刘国庆先生、彭飞记者等,举办了一场直播研讨会。

当时的创意背景竟然是:2016年全国高考不足一月之际,教育部与发改委联合下发一份要求各地减招的高考招生计划消息“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教育资源丰富且优势明显的北京、天津、上海,却并未在调出之列,这个倾向性政策,引发了考生和家长的普遍忧虑和抗议。

结合各方观点,要解决教育产业化之后的垄断、失公现象,只有通过增加市场供给,允许民办教育进入市场来化解。

四、畸形市场的毒树之果

贫穷和弱势可以限制我们的想象,但无法限制无孔不入的市场力量。

当公办教育垄断且僵化、民营教育无所作为之际,老师们专职之外的各种课外辅导班便应运而生,甚至明显已反客为主。游击队代替正规军,一则完美回避了正规法人学校所需要面对的诸多难题,另一方面补偿了老师待遇过低与奉献不对等的社会尴尬,三是及时填补市场需求的真空。

畸形的灰色市场,也引发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两个毒树之果

一是江苏四年级学生缪可馨坠亡事件。由于没有参与班主任袁老师举办的课外补习班,由此被老师针对,将其作文改得一无是处,孩子不堪受辱选择跳楼。

一个潜在的优秀作家,在花季未至,就先行凋谢了。

二是六安市登科中学读八年级一学生模仿老师说话,结果遭老师用膝盖猛顶下身,导致下身出血。

近年来,我和张荆、皮艺军教授、慈善家付广荣等较多关注学生间的校园暴力、犯罪预防和青春期教育,却忽略了长期存在的教师暴力,以后亟需补课。

五、我的真实故事:师德左右人生

其实早在产业化之前,教育同样存在很多问题:教师自身水平、素质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我也曾被一位数学老师在课堂上公开羞辱,说“你行吗?你不行!”

怪异之处在于,我是他的数学黑版报铁定的美术编辑,本应关系融洽,没想到竟遭如此伤害打击。我也始终没明白,他当时的情绪冲动源于何处。

这事是否对我的性格和人生有负面影响,难以量化,但肯定是存在的。

还有一例。工作后,一次在异地遇到一位前老师,交流中,他声称所有学生中只有一位某某某最有出息。这话让我听着很不是滋味,从此不再愿意与之交往了。

另一个例子是我的小学美术老师,他当时好像师范毕业不久,年轻有活力,与我这个美术课代表一直相处如友,直到现在还有联系,其女出嫁还发来喜贴。

正反例证,似能说明什么。

第四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关注“聚焦山东高考事件,依法解决,莫作交易”。

来源;企业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