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共计70条近万字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较2018年11月份的版本进行了升级。近几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新版《办法》在互联网贷款概念、合作机构、风险管控等诸多方面,均做出了最新的详细规定。


以下为新版《办法》8大精简要点:

1、线上线下结合型核心授信来源于线下的贷款、部分抵质押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此三种情况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2、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及小贷、融担、电商、第三方支付、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3、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授信不超过20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偿还房贷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管产品等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4、互联网银行、异地分支行可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当地客户。

5、互联网贷款产品应明示贷款利率,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乱收费。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6、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不得外包,并设置人工复核。

7、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8、《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