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底,一份永居管理条例意见稿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网上“中国永居门槛大幅降低”、“永居人士超国民待遇”、“中国将被移民占领”等言论吓了我一跳,细看了条例才松了口气,网上的夸张言论明显是被人带了节奏,和其他主流国家的永居条件相比,中国这份意见稿真不算“自贬身价”。

先说说中国为什么计划颁布永居条例。

所谓永居身份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绿卡”,是各国在全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制度。

我国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首次出现了“永久居留”的概念,并在1985到2003年间发放了100份永居签证,2004年出台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才算真正建立了绿卡制度,规范了各类永居的申请条件。

那时中国绿卡的门槛高、流程长,被称为全球最难拿的绿卡,有多难呢?韩春,美国核物理专家,参与第一批原子弹研究和制造的女科学家之一,随丈夫来到中国从事农牧研究,在困难时期致力于让每个中国人都喝上牛奶,这样的人才来到中国56年后,才于2004年拿到了中国永居身份。

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人才,专家学者尚且如此,一些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员工更是申请无门。2004年到2015年,我国累计发放的绿卡也只有不到8000人,引进国外人才的效率极低,同时我国人才外流的情况很严重,仅2010-2015年就净流出174万人。

全球化的时代就要在全球范围内抢人,才能增强国家竞争力,我国细化永居条例并适当降低门槛是必须的。脱欧后的英国、老龄少子化严重的日本和韩国,都在颁布更具吸引力的永居政策,积极抢人,我国当然也需要制定法律,将需要的人才和劳动力收入麾下。

至于网上所说的门槛过低,我们来和日本美国的同类永居条件比一比,看看在《条例》意见稿中,中国的永居是否过于廉价。

和2004年的细则相比,这次意见稿确实降低了永居门槛,但更多的是细化了规则。在《办法》中只占三个条文的申请条件,《条例》意见稿中列了整整一章。

主要的变化有以下4点:

1、新增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以及这些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可申请永居,并重点强调了具有高度学术素养的科研人员和投资外商;

2、申请人的任职单位和职务职级大幅放宽,原本要求连续4年拥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在《条例》意见稿中降低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

3、增加了“工作永居”申请渠道,学历、居住年限、收入等指标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永居;

4、投资申请的门槛从2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人民币。

新增了两个途径是否意味着申请永居变容易了呢?我们可以和世界热门绿卡——美国绿卡的类型对比一下。

美国绿卡有EB1到EB5五种类型:

除了比较特殊的EB4外,美国其他4类永居的指向性很明确,EB1招揽顶级人才(诺贝尔奖、奥运奖牌得主等),EB2吸引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EB3补充劳动力,EB5引进投资项目,创造产值、拉动就业。

回头看看我国的《条例》意见稿,在补充了工作永居和杰出人才永居后,我国的移民类型和美国十分相似,这基本也是全球主流国家吸引移民的思路,可以全方位补齐一个国家的人才结构。

途径增加不代表 “大门敞开”,同样的,降低门槛也不是“谁都能来”

《条例》意见稿第二章申请条件的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一再强调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要“对我国有突出贡献”或者“是我国重点行业/高校/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我的朋友就在为他的一位外国员工开具申请证明,必须要证明这位员工是在国内难以找到的、对公司有特殊价值,才能上交申请。

再来看新加入的工作永居条件,这应该是《条例》意见稿中最容易的移民途径了(除了嫁娶)。如果不具备博士或研究生的高学历,也不在中国重点发展行业、区域任职,一个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四年的外籍员工,工资性年收要达到所在地区城镇平均工资的6倍,这其实是非常难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城镇平均工资在10万左右,6倍工资性收入年薪要达到60多万,而一个普通外语培训机构的外教年薪大概在35万上下,在外企工作4年的普通外籍员工差不多也是这个水平,与60万相去甚远。

在英国最新的人才引进计划中,拿到工作前满5年,并且年薪达到35800英镑(32万人民币)可以申请英国永居;美国永居中门槛最低的EB3C非技术工人移民签证,没有学历、语言的要求,只要没有犯罪记录,在美国有合法雇主雇佣一年就可以申请永居(当然现在申请要等很多年才能排到)。

相比之下,中国的工作永居门槛显然更高。这条永居途径吸引的绝不会是“洋垃圾”,而是长期在中国工作的优秀外籍员工,毕竟时不时的续签短期工作签证太麻烦了!

接下来说说投资永居途径。中国投资永居的门槛是1000万人民币,美国是90万美元。单纯从数目来看,中国的门槛高。而日本的“投资永居签证”几经修改,现在已经变成“经营管理签证”,需要在日本注册规模500万日元(约330万人民币)的公司,并持续经营5年以上,每年盈利必须达到一定级别,战线很长,能坚持下来还是很不容易的。

在《条例》意见稿中,关于投资移民的条件细节描述还很模糊,基本都是“达到规定标准”、“各级政府推荐项目”这种非定量的描述,不过投资移民都是需要投资可以拉动地区发展、就业,并且能够持续经营一段时间的项目,所以1000万人民币就能买中国永居的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

关于高级人才的永居政策,《条例》意见稿中提出会“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细则”,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讲解了日本的高级人才永居打分表,从目前发布的信息来看,我国的收入要求更高,但对年龄、语言、毕业高校等还没有具体划分。在这里洋房姐姐拍脑门的说一句,中国的高级人才打分表肯定不会比日本门槛更低了,因为日本真的就差把“高龄少子,快来!”写在纸上了

甚至这次饱受诟病的家庭永居条件,中国的门槛与全球相比也并不低。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未婚夫/妻,以及永居外国人的配偶、子女等可以直接申请永居资格,中国对配偶有婚后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9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日本公民和永居外国人的配偶且婚姻超过3年,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可申请永居,而且由日本永居“预备资格”的人,就可以为子女、父母办理家族滞在签证,全家都能在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国民同等待遇。

综上,中国的永居门槛可一点儿都不“掉价”,永居者和国民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外)也基本是全球共识。《条例》意见稿中,“严格审批”“有危害社会行为取消资格”等字样多次出现,颁布的目的显然是顺应时代,在全球范围内吸引、筛选我国真正需要的人才。

当然,真正的考验是在实际操作时一定要严格审查,不能“掺假”,后续细节条例的制定必须到位。比如不能只规定学历,可以参考日本,列一份全球大学的参考名单,不让“野鸡”学校的假博士混进来。配偶永居也要有规章制度避免靠“假结婚”溜进中国的情况。永居者有越界行为,立刻按照《条例》意见稿中的“取消资格”条例处理。

更重要的是,不能给一般的永居者超国民待遇。近几年大学给留学生宿舍、成绩上的优待,执法部门对外籍报案者更尽心等事件,着实让国人伤心。这些是永居条例无法规范的,需要我国从个人到主管部门到社会机构,消除一直以来对外国人的莫名“仰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