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20】027号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或公司)股票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暂停*ST秋林股票上市。*ST秋林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