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中泰化学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4年3月28日融资净偿还69.53万元;融资余额9.16亿元,较前一日下降0.08%。

雷达财经注意到,3月29日,中泰化学发布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4004号),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发行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发行人公告,目前,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23新化01”、“23新化K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申万宏源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值得关注的是,3月27日,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泰化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此外,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新疆证监局拟决定:1、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截至3月19日收盘时持有中泰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泰化学共对外投资了3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8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