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3月29日消息,北交所上市公司天马新材(838971.BJ)公告显示,近期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马新材反诉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股份)一案做出了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审议程序违法,并且一审法院认定天马新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不足。案件被发回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告显示,该案件的起因是:2022 年 3 月起,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天马新材已依据上述合同分批次向金力股份、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及金力股份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合计价值 3,978,000 元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上述主体均已签收入库并投入生产,金力股份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金力股份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其收到其下游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金力股份认为上述问题系天马新材供应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针对金力股份的诉讼,天马新材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诉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合计 3,900,000 元及利息;并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金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78,000 及利息。

对于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在2023 年 10 月已做出判决,判令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天马新材货款 78,000 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023 年 11 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对于天马新材与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之间的诉讼,2023 年 6 月 27 日,永年区人民法于 2023 年 10 月判令天马新材赔偿金力股份各项经济损失 18,282,685 元等。

天马新材不服上述判决,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 年 3 月邯郸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判结果如下:

首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案件移送至一审法院合并审理,但一审法院审议中遗漏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审议程序违法;

其次,一审庭审时未将天马公司的反诉请求作为争议焦点,漏审涉及金力股份天津分公司的货款 234 万余元,属于漏审,程序违法;

再次,关于涉案产品质量鉴定结果存疑,一审法院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不足,且无法判定与隔膜产品击穿率高存在因果关系;

后,部分批次产品金力股份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质量问题,重审时,一审法院应当考虑是否支持天马公司关于货款的主张;金力股份主张的经 济损失,重审时应进一步查明损失的客观性及损失的数额。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22)冀 0408 民初 2364 号民事 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重审。

天马新材表示,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优异的产品性能、和优质 的客户服务质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与竞争优势,多年来未因产品质量问题 产生诉讼纠纷。在锂电池隔膜产品领域,公司与业内多家锂电池隔膜企业建立了 稳定的供应关系,获得了多家锂电池隔膜企业的认可。

据了解,天马新材长期专注于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主要从事高性能精细氧化铝粉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陶瓷用、高压电器用、电子及光伏玻璃用、锂电池隔膜用、研磨抛光用、高导热 材料用和耐火材料用粉体材料等领域的精细氧化铝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