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3月12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汪国清担任世龙实业总经理、董事期间存在以下问题:2006年6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汪国清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对受损股民给予赔偿。鉴于此,凡是在2023年5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世龙实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世龙实业共对外投资了7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