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月20日,格力地产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为鲁君四,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3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格力地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亿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2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1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3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1%。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亿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债券价格产生影响,但公司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2023年11月,就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鲁君四于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格力地产董事长,负责格力地产全面工作,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为格力地产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格力地产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持有格力地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格力地产有天眼风险信息787条;涉诉关系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