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做出罚款380万元的决定,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一决定揭示了该分行在贷款审批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多个问题,凸显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金融机构合规性的重要性。

根据文号为浙金罚决字〔202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恒丰银行杭州分行被指责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恒丰银行杭州分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作项目资本金;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并长期滞留于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贴现资金回流用作存单质押,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或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的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存在疏漏,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也在监管决定中得以披露。这表明在银行的风险评估和贷后监管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使得监管机构感到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对于此次罚款,恒丰银行表示将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该银行强调,将以此为契机,加强风险防范和合规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和金融体系的利益。

在具体违规行为中,时任分行业务部负责人金伊、时任绍兴分行客户经理张超、时任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捍武、时任杭州分行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傅杭生、时任义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俞杰、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副行长傅坚旻、时任义乌支行副行长骆建新均因违规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也提醒了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合规性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将促使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合规职责,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和透明。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山东资管,股东背景较强。

至今,恒丰银行尚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不过企业预警通平台显示,恒丰银行2023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公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恒丰银行营业收入183.09亿元,同比下滑0.27%;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40.7亿元,同比下滑24.38%。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该行总资产达14062亿元,同比增长5.61%,不良贷款率为1.76%,拨备覆盖率只有152.57%,净息差已经下降到了1.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2%

今年1月23日联合资信对恒丰银行发布的评级报告提到,恒丰银行负债端对市场融入资金有一定依赖,储蓄存款占比相对较低,分支机构覆盖面仍有所不足、零售金融根基比较薄弱,对核心负债稳定性有一定影响,负债结构有待优化。另外,虽然恒丰银行类信贷债权资产整体有所收缩,但仍持有较大规模未来其类信贷业务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非标投资资产质量值得关注。此外,恒丰银行业务的发展对资本形成消耗,同时考虑到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形成消耗,加上非标的影响,其核心资本和流动性面临一定补充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恒丰银行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潜在风险就是表外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对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

联合资信评级提到,恒丰银行表外业务主要为承兑汇票、贷款承诺、信用卡承诺、开出保函、非回购卖出票据及开出信用证等。截至 2022 年末,恒丰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1826.00 亿元,非回购卖出票据余额599.23 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 363.70 亿元,其余为开出保函、信用卡承诺和贷款承诺。整体看,恒丰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敞口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