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同花顺数据中心显示,中国重工1月16日获融资买入5247.92万元,占当日买入金额的28.37%,当前融资余额22.17亿元,占流通市值的2.4%,低于历史30%分位水平。

融券方面,中国重工1月16日融券偿还70.5万股,融券卖出63.21万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264.22万元,占当日流出金额的1.78%;融券余额500.4万,低于历史30%分位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主动予以更正等情节,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风险提示显示,依据《决定书》,本次涉及公司的立案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中国重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参与招投标项目11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