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兴源环境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浙江监管局认为,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 ,凡是2023年7月12日收盘持有兴源环境(300266)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源环境(曾用名: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5380.7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4295.4万人民币,并已于2019年完成了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