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洋王、建艺集团、时空科技、达实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表明了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的决心。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海洋王被责令改正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SZ)主要从事照明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近日,海洋王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海洋王存在的问题包括公司治理不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公司治理方面,海洋王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相关人员发言要点,个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统计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海洋王存在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规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分类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具体而言,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为海洋王的子公司。明之辉对部分灯具销售业务错误地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2020年及2021年,将部分已完工但尚未结算项目在财务报表中错误列示为存货;未及时调整部分项目预算总成本,影响跨年度核算施工项目收入、成本的准确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此外,2020年末,明之辉未对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相关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执行合同资产科目时账龄划分不准确,影响后续年度合同资产账龄的准确性。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明之辉对不同工程项目相关合同资产结转应收账款的时点存在差异,缺乏具体执行标准,影响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分类准确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问题外,海洋王还存在个别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个别销售订单的验收时间早于客户出具验收单的时间。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出海洋王在公司治理、子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依照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洋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海洋王的轮值总裁杨志杰及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总监陈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杨志杰、陈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因上述违规事项,深交所也于日前向海洋王、杨志杰、陈艳下发了监管函。

还有多家公司涉信披违规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近期,除了深水海纳外,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达实智能;证券代码:002421.SZ)、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时空科技;证券代码:605178.SH)、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建艺集团;证券代码:002789.SZ)等多家上市公司也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向达实智能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达实智能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具体而言,达实智能个别股东大会推选与审议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担任监票人,部分董事会审议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达实智能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进度确认单及审定结算情况确认收入成本;个别项目出现停工一年、客户未按约定回款、接手方不明等情况,达实智能未充分评估减值迹象,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不审慎。上述情形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此外,达实智能在董事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财务核算基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审慎情形。

由于达实智能存在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达实智能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董事长、财务总监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深圳证监局向建艺集团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建艺集团存在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此外,建艺集团在关联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因建艺集团存在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建艺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建艺集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董事长唐亮、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财务总监李小波、财务总监高志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林振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刘海云、唐亮、张有文、李小波、高志强、高仲华、林振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也不是建艺集团首次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8月,因建艺集团2021年与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出当年经审议和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曾对建艺集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此外,2023年2月、9月,建艺集团分别因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以及未及时履行对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所欠工程款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两次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北京证监局向时空科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时空科技于2023年9月9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更正,时空科技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时空科技的财务总监王新才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时空科技、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时空科技对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项下的4801.61万元应收账款的结算时间为2020年3月,截至2023年6月末,实际账龄应为3-4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为50%。因工作人员失误,时空科技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其账龄错列为2-3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时空科技2023年半年报中,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各1224.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56%、0.71%、16.57%。此外,因该项违规行为,2023年11月,上交所曾对时空科技、王新才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