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ST博天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445号)。

监管工作函显示,“*ST博天2023年12月8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0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向*ST博天提出如下监管要求:*ST博天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北京证监局及上交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ST博天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ST博天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事先告知书》显示,*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博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ST博天共对外投资了6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75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6条,专利信息274条,著作权信息4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