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5日晚间,泉为科技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泉为科技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额度不超过2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包含本次获批前的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与利星行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拟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利星行在上述事项所产生的债权范围内向山东泉为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公司为山东泉为该笔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利星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8亿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3.27亿元,占公司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2%。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泉为科技称,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山东泉为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其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11月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泉为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1176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9条,涉案总金额239.43万元;涉诉关系99条,开庭公告6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