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被立案调查,有资金被占用,律师: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1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锦州港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锦州港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锦州港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亿元。
经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补充协议书》,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宝来集团按月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5000万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6.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的《补充协议(二)》,自2023年4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以实际占用天数为准。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宝来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回股权转让款20.68亿元,已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款本金;累计收回资金占用费2.81亿元。锦州港称将继续督促宝来集团履行协议义务,向公司支付2023年初至今资金占用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锦州港有天眼风险信息3140条;涉诉关系239条,开庭公告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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