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有市民反映,说自己亲戚在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后患病,几经波折做完手术想要理赔,最后竟然只获得50多元的赔付。客服表示是“算错数”,应该总共是赔付537.95元。

法官建议:擦亮双眼,合理选择保险

律师观点:民法典时代来了,一句“算错了”难解民忧,“格式条款”岂能任意解释权.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苑学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主要特征为:条款提供方事先拟定、反复使用、未经协商,凡具备上述特征的合同条款即为“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要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充分提示投保客户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投保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投保客户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则投保客户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对该等格式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法官提醒,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商业保险日益成为老百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分散风险、投资理财的重要工具。但与此同时,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销售人员虚假宣传、产品名实不符、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保险责任范围缩限严重等情况,令大家防不胜防。

大家在投保时应注意三“要”点

一“要”、要明确需求。理性分析自身情况,根据个人需求挑选合适的保险,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获保障。

二“要”、要注意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格外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特别是涉及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理赔等各项重要条款,仔细阅读、谨慎审核,要求保险公司对疑问条款及时说明,充分解释。

三“要”、要保持理性。购买保险切忌盲目跟风,拒绝“随大流”“偏听偏信”买保险,选择值得信赖、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