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晓凯

来源:GPLP犀牛财经

11月13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显示,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召回生产日期从2020年6月9日到2020年7月21日的进口X5 xDrive45e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共计61台。

据公告显示,此次召回原因系召回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生产装配过程中的失误,一些微小焊渣可能留存在电池单元壳内未被检测到。这可能造成动力电池在充电至较高电压时发生内部短路,严重时电池短路处可能发热,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电池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使用来自正常批次的电池模块,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动力电池内属于缺陷批次的电池模块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尚未销售车辆将在消除缺陷后,再进行销售。

同时,宝马也给出了应急处置办法:召回检修前,车主应暂停使用外接充电器(充电墙盒、充电桩、便携式充电器等)对车辆进行充电。在此期间,车主可使用添加燃油的方式正常使用车辆,车辆的其它功能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近期唯一一例由于电池存在隐患而进行的新能源车召回。10月28日,威马汽车宣布召回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装备了电芯型号为ZNP3914895A-75A的动力电池的部分2020款威尔马斯特电动汽车,共计1282辆。

其召回原因与此次宝马召回相同,同样是电池在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导致动力电池产生异常。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电芯短路,引发动力电池热失控并产生起火风险的安全隐患。

不同于威马在已经发生数起车辆自燃的事故后才进行召回,宝马在第一起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发现了电池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布了召回计划,将事故扼杀在了摇篮中,这是值得称赞的。但这种生产造成的问题本可以避免,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输出“心脏”——电池的安全质量问题本应是重中之重,在生产环节就应严抓,而不是在交付后通过召回来弥补。

对于后续情况,GPLP犀牛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