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唐开元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肯特催化”)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季铵(鏻)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四大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分子筛、高分子材料、电池电解液、油田化学品等领域。

2022年5月,肯特催化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全面注册制实行后于今年2月平移至上交所,6月28日,肯特催化成功过会。此次IPO,肯特催化拟募集资金49,887.86万元,全部投入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财务负责人多次变更

对一家冲击资本市场的拟上市公司而言,财务负责人这一岗位至关重要。然而自2017年以来,肯特催化的财务负责人频繁更换,不知是否只是巧合。

早在新三板挂牌期间,肯特催化发布公告称,2017年4月28日,罗炜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同年5月,由孙长山接任财务负责人一职。

肯特催化招股书申报稿内容显示,2019年6月27日,孙长山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一职。经过一年多的空缺,直至2020年11月7日,杨涛接任财务总监;肯特催化2019年年报披露,空缺期间公司的财务工作由总经理项飞勇主持。

或需注意的是,肯特催化现任财务总监杨涛曾在立信所任职,而后者正是肯特催化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研发人员薪酬计算双标

研究发现,肯特催化报告期内可能存在重销售管理轻研发的情况。其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工资”。

除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外,肯特催化计算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方法还存在疑点。

进一步研究申报材料及公开信息发现,肯特催化计算可比公司平均职工薪酬与自身平均职工薪酬时,采用的标准不同,且未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

招股书中(上会稿,下同),肯特催化用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除以同期平均(研发)员工人数来计算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其中,平均员工人数=员工当期服务月份合计数/12。

而《壹财信》计算发现,肯特催化存在直接以可比公司同成医药当年度期末(研发)员工人数作为分母来计算同成医药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的情况。若可比公司年度内研发人员数量增加,直接以期末研发员工人数进行计算会导致分母偏大,进而使计算得到的平均薪酬偏低。

值得注意的是,同成医药是肯特催化五个可比公司中唯一一个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2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三年平均值低于肯特催化的公司。

据招股书,肯特催化的同行可比公司同成医药在报告期内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9.79万元、8.90万元、9.75万元,其中2020年披露出来的计算结果还存在疑点。

据同成医药2022年年报,公司当年度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为652.95万元。2022年年末,其研发人员数为67人。以后者为分母,前者为分子,计算出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为9.75万元,这与肯特催化的计算结果一致。然而同成医药期初的研发人员数为46人,以此方法直接计算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显然是有偏差的。

(截图源自同成医药2022年报)

同成医药2021年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也是通过这种方法计算的。其2021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为409.54万元。2021年年末,同成医药研发人员数为46人,计算得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8.90万元,与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一致。然而同成医药期初研发人员数仅为30人。

(截图源自同成医药2021年报)

同样以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为分母计算同成医药2020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结果为9.47万元,但是这一数据与肯特催化披露的9.79万元存在差距。《壹财信》在以2020年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研发人员平均数作为研发人员人数,计算得出的平均薪酬为10.72万元,也同样存在差距。查询同成医药2020年度报告,其并未单独披露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在同成医药2021年和2022年的年报中,其不存在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不知肯特催化如何得出该数据。

(截图源自同成医药2020年报)

肯特催化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所,且其此次IPO的财务负责人也来自立信所,或应对上述招股书中披露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计算情况给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