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此前曾有违规记录的新亚制程,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月31日早间,亚制程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4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新亚制程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随后新亚制程又在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暂未收到获知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提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但据推测,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所提到违规事项可能与公司此前已披露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有关,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均请以公开披露的公告为准。

6月1日盘后,新亚制程公告称,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经公司向徐琦女士了解,徐琦女士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2022年12月27日,新亚制程公告称,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新亚制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子以披露。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许雷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大富、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胡丹、董事会秘书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实控人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3月28日,深交所对新亚制程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徐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雷宇、时任总经理兼时任董事胡大富、时任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胡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徐琦给予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将资金转给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24.03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26亿元,占新亚制程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6%。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5.4条的规定。

二级市场方面,新亚制程最近两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去约13%。

天眼查显示,新亚制程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注册资本为 5.0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