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乳制品行业在2015年后整体增速已回落至个位数,然而,奶酪市场却始终维持每年20%以上的增速,是当下乳制品行业中增速最快的品类。

不过,近年来,奶酪行业的并购和融资多了起来,资本进入之后为了获得投资回报,也倒逼行业竞争加剧。

不得不承认的是,奶酪行业催生了一大批新生品牌,比如妙可蓝多、妙飞、奶酪博士,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个别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在营销上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采取了一些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的手段。

宣称“宝宝的第一口奶酪”被质疑,奶酪博士删除广告语

近日,据中国商报报道,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酪博士”)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宣传旗下某款产品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适合1岁甚至8个月以上的宝宝食用。

京东平台关于奶酪博士的低盐高钙小圆奶酪宣传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并介绍适用年龄为“8个月以上”。奶酪博士京东和douyin官方旗舰店的客服均对媒体表示,这款产品适合1岁以上的宝宝食用,执行的标准是干酪标准,即GB5420-2010。中国商报报道称,这款产品虽然建议婴幼儿食用,但并未按照婴幼儿辅食标准生产。

对于“宝宝第一口奶酪”的说法,奶酪博士方面也有自己的“辩解”,其对中国商报回应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13—24月龄儿童推荐引入奶酪作为辅食;在学龄前儿童奶制品推荐中,明确建议“奶酪应选择含盐低的”。而在国标中,食品钠含量120mg/100g以下即达到低盐的标准,奶酪博士的小圆奶酪钠含量是60mg/100g,远超居民膳食指南中对于1岁以上宝宝选择奶酪的要求,适合作为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选择。

对此,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奶酪博士创始人陈昱桦提出的那个“专研0—6岁真奶酪”概念,若是从做纯研究的角度上讲是可以的,但若用在临床实用及宣传推介上,则不太认同。

王丁棉认为,刚出生的小孩,其肾脏及消化器官均未发展成熟,甚至连排毒功能都尚未具备,而奶酪虽是经过发酵的产品,但它当中有许多成份是小孩难以消化的,甚至会给肾脏增加负担,故不主张小孩一出生就给奶酪给他们吃,王丁棉表示,“在国外,对刚出生的小孩,强调的营养来源是母乳,而并非为奶酪,不管你研制的奶酪有多纯有多真,均不适宜刚出生的婴儿食用。在我看来,这样的提法有误导消费的嫌疑”。

王丁棉还补充道:“奶酪暂未被纳入我国婴幼儿的推荐食品名录中,8个月龄的小孩其消化吸收等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不太适宜吃奶酪。奶酪博士号称8个月龄宝宝能吃的奶酪,与国家现行推荐的婴幼儿食品指引有点不合规”。王丁棉还建议,2岁之前的宝宝不要吃奶酪,年青的宝妈们应理性地去对待厂商家的宣传广告,不要轻意地做出不恰当的消费选择。

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奶酪产品的酪蛋白含量较高,不适合给3岁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容易加重其胃肠道负担,导致宝宝消化不畅。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奶酪博士一直打着“专研0-6岁宝宝真奶酪”旗号进行宣传。譬如,无论是超市的货架上,还是天猫等电商平台奶酪博士官方旗舰店,“专研0-6岁宝宝真奶酪”的字眼随处可见。

然而,现今也不知道是奶酪博士自己意识到自身宣传违规或者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奶酪博士此前官方微博上的 “专研0—6岁真奶酪”的标签,目前已经删除。其天猫旗舰店里的类似话术也进行了删除;此前奶酪博士大出的“适用年龄 8个月”的字样改成了“12个月”,但仍然有与国家规定相矛盾的嫌疑。

对于“宝宝的第一口奶酪”的宣传语,北京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对中国商报表示,所谓的“第一口”并没有统计调查资料为依据,涉嫌虚假宣传。他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奶酪博士还曾因不正当竞争被罚,会长记性吗?

奶酪博士的主体公司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董事长陈昱桦合计持股近46%,至今共获得3轮融资。2020年,奶酪博士获得挑战者创投2000万元天使轮融资,2021年获得红杉中国种子资金、万物资本、星纳赫本Pre-A轮融资,2022年获得今日资本、SCEP Holding战略融资。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奶酪博士双11线上全渠道总销售破1亿元,销售量为2020年同期的15倍。

几个月之前,奶酪博士曾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奶酪博士通过实际控制的DrCheese666、DrCheese、DrCheese888 三个douyin账号发布自有“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宣传视频。

在上述视频中, 含有“你买过这种水酪棒吗?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们奶酪博士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等误导性信息,同时还展示了“百吉福棒棒奶酪”产品及棒体、“妙可蓝多奶酪棒”包装及价格标签。

奶酪博士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宣传“奶酪博士奶酪棒 ”产品的同时,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贬损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奶酪棒产品 ,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奶酪博士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诋毁”。

这种恶性的手段会导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流量、商业广告收益、融资能力等减少或者下降,以及交易机会、可预期商业收益、议价能力、品牌价值等潜在竞争力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