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调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同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还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食药追溯概念龙头股一览表

  sz000662天夏智慧

  sz000701厦门信达

  sz000988华工科技

  sz000997新 大 陆

  sz002153石基信息

  sz002161远 望 谷

  sz002191劲嘉股份

  sz002777久远银海

  sz300018中元股份

  sz300096易联众

  sz300171东富龙

  sz300287飞利信

  sz300358楚天科技

  sz300469信息发展

  sz300531优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