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童牧瑶

6月20日,集电连接组件供应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壹连科技)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作为与宁德时代高度捆绑的公司,壹连科技IPO刚开始就遇到了“水逆”,7月29日和8月19日因评估机构和保荐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两次中止壹连科技上市审核,直至9月5日才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壹财信》研究招股书发现,壹连科技在报告期内不仅曾劳务派遣违规,高管在控股股东处任职违规;同时其发明专利数量不及同行可比公司,招股书与关联方所披露的数据不匹配。

劳务派遣用工违规

壹连科技多年来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并依托技术沉淀和行业经验,使产品应用领域从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逐步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拓展。同时公司也拥有了宁德时代、小鹏汽车、欣旺达、亿纬锂能、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作为客户。

据招股书,壹连科技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73,523.89万元增长至2021年度的143,387.9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65%;净利润由2019年度的8,191.80万元,增长至2021年度的13,881.3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17%。

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5,650.62万元、66,082.16万元和143,569.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中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088.99 万元、18,304.77万元和32,187.06万元。同期,壹连科技发出商品的金额分别为5,670.19万元、9,834.58万元和14,496.02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51.13%、53.73%和45.04%,占比较高。

壹连科技称主要系公司向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多美达等客户销售产品时,发出的产品要在客户实际领用上线或验收合格后才会被客户接受,并通过客户的供应商系统发布的确认数据或通过纸质/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进行对账确认。由于公司一般每月定期与客户对截至上月末的客户实际领用或验收合格的货物情况进行对账,故期末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重相对较大。

此外,壹连科技在报告期内还曾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报告期内,壹连科技的员工总人数分别为1,500人、1,976人、2,228人,在2019年、2020年公司存在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形,报告期前两年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70人、250人,劳务派遣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67%、12.65%。报告期内,壹连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另外,壹连科技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王星实业)也存在内控管理问题。

招股书显示,目前在壹连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卓祥宇曾于1991年11月至2019年11月在控股股东王星实业担任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于2016年8月至今任王星实业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卓祥宇在王星实业存在同时担任副总和监事的情况。而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这也暴露了王星实业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

研发人员学历较低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末壹连科技研发人员人数为268人,占员工人数的比例为12.03%,但该公司当年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仅为121人,占员工人数的比例仅为5.43%。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研发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下学历水平。

2021年4月7日,壹连科技控股子公司浙江侨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侨龙)与其第二大股东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侨龙22%的股份,下称:近点股份)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约定,近点股份将所拥有的5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合计25项专利无偿转让给浙江侨龙,转让完成后浙江侨龙享有全部权利。

虽然壹连科技在招股书中称,上述专利应用于浙江侨龙主要产品FPC组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贡献和作用较小,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但是有了前述25项专利,壹连科技专利数量得到大幅增加。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壹连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84项专利,其中9项发明专利,74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

另外,虽然新增了5项发明专利,但是根据壹连科技披露的可比公司的专利情况,在发明专利数量上壹连科技远不及同行。

与关联方信披出入

厦门海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普锐)产品线以线束加工专用电子设备为核心,其定位为专业的工业智能制造系统供应商。2016年5月,该公司在新三板正式挂牌。

据招股书,海普锐是壹连科技持股9.37%的参股公司,实控人之一田奔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一职。

海普锐与壹连科技存在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壹连科技向海普锐采购设备及配件的金额分别为31.11万元、136.02万元、308.60万元。

但海普锐在新三板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和2021年海普锐向壹连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出售国产模具、端子机、配件的金额分别为55.55万元、430.21万元。综上,海普锐2020年年报的销售数据比壹连科技招股书披露的对应采购数据少了80.47万元,2021年则多了121.61万元。

另外,在应收、应付款方面,招股书与海普锐所披露的数据也不匹配。

据招股书,海普锐系壹连科技2021年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应收款客户,应收款金额为65.96万元。而海普锐当年年报显示,向壹连科技应付的款项金额为40.53万元。

同时,在报告期各期末,壹连科技向海普锐应付款项金额分别为9.37万元、107.57万元、2.77万元,而海普锐2019年至2021年年报所披露的对应应收款金额分别为9.59万元、47.61万元、116.60万元。综合壹连科技招股书和海普锐年报信息,双方披露的2020年和2021年对应的应收、应付款数据相差较大。

目前深交所已向壹连科技发出第一轮问询函,对其后续的上市进程我们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