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医美行业恐将受到政策整肃的信息在市场广为流传。该消息称,将严查“渠道医美”的佣金返点(下称“返佣”)问题,返佣或将被定性为商务贿赂;并指出执法机构将对医美机构的客户返款账单展开调查,明确涉嫌受贿的主体。

与渠道医美的“返佣”相比,医美分期乱象也一直被诟病。

云南网9月14日消息,近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了昆明市首例医美诈骗案。据悉,受害者以女性为主,共58人,年龄最小的仅18岁。

经调查,2021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穆某,骆某和甘某提出了“打版模特免费做医美”的宣传方式,并组成医美营销团队,随后与自称医疗美容医院“股东”的简某达成合作关系,联合推出“免费整形打版模特”的虚假活动。

新经济IPO注意到,医美机构的“鼻祖”——伊美尔集团旗下西安伊美尔门诊也曾与医美贷巨头“即科金融”开展合作。小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看到,即科金融与西安伊美尔门诊合作的部分贷款出现逾期,有几笔贷款直至法院判决一分未还。

激进的医美分期

3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程某媛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显示:

2018年7月17日,被告(程某媛)与晋商消费金融、即科金融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晋商消费金融借款2万元,用于支付医疗美容服务,借款期限24个月,月分期费率0.5%,月贷款服务费率0.8%。被告正常还款下的本息费债务总额为26240元,如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款,按应还款项每日按0.1%计收罚息。

同时,晋商消费金融、即科金融与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深国融担保”)签订了三方《保证合同》,即科金融与深国融担保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协议》,根据约定:如被告(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先由深国融担保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给晋商消费金融,再由即科金融履行反担保责任代偿给深国融担保。

(图片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同签订后,晋商消费金融将借款2万元支付至西安雁塔伊美尔门诊部有限公司。根据还款计划表显示,截至2019年4月12日,被告共计向晋商消费金融还款20元,其中还本金20元,还费用、滞纳金及罚息0元,被告尚欠借款本金19980元。

2021年4月19日,深国融担保承担保证责任,代程某媛向晋商消费金融偿还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贷款服务费及罚息共计22895.84元。同日,即科金融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深国融担保支付担保款22895.84元。

2021年8月24日即科金融与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科金融将其对被告(程某媛)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2021年 9月8日以短信形式通知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即科金融与西安雁塔伊美尔门诊部有限公司合作的贷款案例还有很多,2018年双方合作的“分期支付+债权转让”涉嫌非法放贷。

2020年3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即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8年4月17日,被告董某在西安雁塔伊美尔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简称“西安伊美尔”)司进行医疗美容,服务价格3万元,双方通过“即分期”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即科保理与西安伊美尔开展保理合作,即科保理为西安伊美尔客户所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

(图片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鉴于分期付款将会给甲方(西安伊美尔)经营造成资金压力和风险,乙方(董某)同意甲方在原定服务价格基础上收取一定服务费。双方同意如采取分期支付,则分期数共计24期,每期乙方应支付款项金额为1640元,应还款总计39360元。如乙方逾期,每日按原定服务价格的0.05%支付风险管理费,并按照逾期次数加付欠付款项5%的风险管理费。

2018年4月16日,西安伊美尔将对被告的应收账款债权39360元转让给原告即科保理,并通知被告其还款计划。债权转让后,被告未向原告即科保理偿还过借款。原告在2018年6月6日将保理款30000元转账给西安伊美尔。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即科保理并非持牌放贷机构,其采取“分期支付+债权转让”模式曲线放贷,且贷款年利率高达27.56%,风险管理费高达18.25%(不含按逾期次数加收5%的风险管理费)。可以说,即科保理名义上开展保理服务,但实际涉嫌从事非法放贷生意。

上述两个判决文书显示,截至法院判决之前,一个被告借款人只偿还20元本金,另一个被告借款人一分钱未还。

类似只偿还20元本金后一分钱未还的案例还有很多。

例如,《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某妹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旭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即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乔某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任红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文书能否说明,即科金融的风控存在巨大黑洞,西安伊美尔曾经业务格外激进。

向助贷机构转型

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受监管政策影响,即科金融向助贷机构转型,并先后与南粤银行、晋商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新网银行等持牌机构合作。

2020年12月12日,由中整协与央广网联合主办,即科集团协办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行业发展与监督自律委员会成立会暨2020中国医疗美容监督管理论坛在京隆重召开。即科集团CEO顾上飞在会上发表主题为“合规即生产力”的演讲:

顾上飞表示:“合规不是成本,不是吃亏。不是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会吃亏。合规就是生产力!”

即科集团引用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2020年)》报告指出,合法医美机构行业占比14%,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行业占比12%。

虽然合法医美机构行业占比极低,但根据顾上飞透露,即科服务全国1万个家医美机构,月活跃机构有4000多个。

遗憾的是,即科集团并未做到顾上飞强调的“合规”。相反,即科集团并未严格筛选合作机构,也未对相关合作机构进行有效约束,这也导致即科金融后来遭遇各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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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牌消金、融租、保理曲线放贷,无限兜底,利率达36%,医美“皮条客”即科是如何收割90后的

挑战监管底线?红杉资本投资的即分期向大学生放贷,曾多次被电视台曝光!

时间来到2021年,医美分期市场。即科集团或许意识到,为了挽回集团的正面形象,也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2021年7月,即科集团推出“7天犹豫期”服务权益,倡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适度借贷的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负责任的信贷。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即科智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即科集团”)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资本252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上飞,股东为顾上飞(46.56%)、黄琛(31.04%)、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上海极克斯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40%)。

企查查数据显示,即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顾上飞,受益股份48%,担任职务为董事长。2014年6月,即科集团获得纽信创投100万元天使轮融资;同年8月,即科集团又获得红杉资本100万美元A轮融资。

工商资料显示,西安雁塔伊美尔门诊部有限公司是西安雁塔瑞丽诗美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瑞丽诗美”)的曾用名,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1日,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孟志,唯一股东为北京伊美尔医疗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称“伊美尔集团”)。

2022年5月24日,瑞丽诗美发布注销备案公告,目前该企业已被注销。

据媒体此前报道,伊美尔集团曾于2021年8月3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在2022年2月“失效”。其中,招股书“失效”是港交所的正常机制,可以理解为拟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审计数据过期,需要补充新一期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