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是太焦虑了,才会相信他们的话。”

“我们的难处,反倒成为他们趁火打劫的商机了。”

“以为他们是来雪中送炭的,结果根本就是雪上加霜的。”

这是读者阿梅给我发来的留言,因为轻信一家咨询公司所谓的“征信修复”服务,她被骗走了8000元,如今后悔莫及。

阿梅希望匿名地把她的遭遇始末细节分享出来,是为了防止更多人上当。

我们也借此把“征信修复”的各种骗术归纳出来,是为了对故作神秘的“征信修复”进行“去魅”:他们并没有高深的专业能力、不为人知的内部消息或人脉,有的只是话术和教唆,进行非法牟利。

受骗:“阿梅们”的心路历程

回头来看,阿梅把“征信修复”黑灰产一步步诱骗她上当的过程总结为四个步骤:糖衣炮弹、信誓旦旦、教唆违法、人间蒸发。

事情初起于数月前,工作不稳定导致收入下降,当时资本市场下挫导致投资亏损,家庭刚性支出上升,几方面因素叠加,阿梅周转不灵,逾期记录上了征信。

但就像我们很多普通人一样,阿梅是一个很在意信用记录的人,不仅是因为后续有贷款的打算,不想受到影响,更重要的冲击是心理上的,阿梅觉得自己和那些故意欠钱不还的“老赖”是有本质区别的,她已经凑钱还上了欠款和罚息,因此不想和他们有着同样的“污点”。

正是这一心理上的失落,让“征信修复”黑灰产的糖衣炮弹奏了效。“他们的说辞和那些千篇一律的说教不一样,我觉得他们特别理解我。”阿梅说。

工作和投资的挫折已经让阿梅持续失眠,家庭的态度也给了她很大的压力,也许是因为她多次搜索“征信”的关键词进入了平台算法,于是她从某视频平台看到了“征信修复”黑灰产的短视频推送,“里面说的都是让我感动的话”。

他们说,“失信人也是需要被帮助和包容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在努力还钱,也想好好生活”“最难的日子熬过去了,剩下的还会是苦难吗”……

注意,这些就是阿梅所说的“糖衣炮弹”。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其中的黑灰产营销套路:

第一,黑灰产实则利用了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就像阿梅,在缺乏安全感、觉得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更容易破防,轻信号称“能帮自己”的人;

第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反而成了黑灰产可钻的空子、可趁的商机,用阿梅的话说,是“趁火打劫”。

“糖衣炮弹”之后便是“信誓旦旦”。一名对阿梅进行“一对一辅导”的黑灰产人员告诉她,他们是专业代办不良征信申诉的,经验丰富,成功率非常高,25-60天结案,还承诺了“征信修复”不成功甚至可以退赔未发生费用。

为了自圆其说,对方还向阿梅摆出了《征信业条例》的第25条规定:“征信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以此证明个人信用调查内容确实可以“更正”。之后便是发来一堆excel表格,要求阿梅逐一填写身份证号码、发生逾期还款的信用卡账号、借还款详情等,并收取了8000元预付服务费。

但付费后不久,阿梅恍然大悟,对方的所谓“专业指导”,原来是教唆她撒谎、造假,乃至做出违法行为,以歪曲的事实捏造出“既有征信信息不准确或遗漏”。对方提出,要求阿梅配合“装病”,乃至配合伪造住院证明,或者要求阿梅去公安机关报案,还要做笔录,谎称信用卡遗失后被盗刷。

阿梅的良知底线与法律意识让她警醒,她明白不能这样做。无论是伪造住院证明、滞留国外材料等,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阿梅如果过程中提供了协助,那岂不是协助了犯罪?最终阿梅没有选择配合,并要求对方退款。

但到了这个环节,黑灰产就开始了耍赖和“人间蒸发”,他们告诉阿梅,提供的征信咨询服务已经全部履约,没有“未发生费用”,之后全体将阿梅拉黑,阿梅联系不上他们中的任何人,再回之前的服务账号下留言,也无人应答。

这就是阿梅与打着“征信修复”旗号的黑灰产交手的全部经过。也印证了开篇的那一句,所谓的“征信修复”,不是雪中送炭的援手,而是雪上加霜的黑手。

复盘:正确的处理过程

我们复盘全过程,倒回到事情的最开始,怎样才是“阿梅们”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呢?

第一,如果确因疫情等不可控影响,比如感染新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借款人完全可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金融机构进行还款时间与方式的协商,根本不需要花冤枉钱去找所谓的“代理”。

据我所知,金融机构的客服工作人员都是被第一时间传达和培训“金融服务配合抗疫工作”的最新精神的,会给切实符合申请条件者合理延期还款的安排。

自疫情发生以来,监管有要求、银行有落实、金融有暖意,各家银行都是拿出了实际行动、甚至是专项的资源,驰援实体,帮扶客户。他们不止讲法律、更讲道理、讲人情,只不过是在合规文件的框架内、契约精神的范畴内去讲人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帮扶资源给到真正有需要的客户,而不是钻空子的“老赖”。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真正符合条件的客户,更要信任金融机构,寻求他们的帮助,在合规的流程里按图索骥。这至少没有道德、法律风险。

第二,如逾期记录确已产生,那么请仔细阅读上文提及的《征信业条例》第25条规定——只有当这条信息是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才可以提出异议和更正。同样的,这也是征信主体人本身就拥有的合法权利,根本不是黑灰产额外争取和附加的权益,所以主体人也完全可以自行通过合法渠道向银行表达诉求。

也就是说,如果征信信息并没有出错,那么在这件事情上,谁都没有黑科技、“内部关系”、三头六臂,使用这些话术的中介全部都是诈骗;而另一些妄图通过制造虚假的盗刷证明、伪造各类证据与文件的“征信修复”,则全部属于黑灰产范畴,涉嫌违法。

我非常理解,征信上出现了逾期记录是一个负面事件,人们往往会忧心后续的信用评估将受到一定的影响。也正因此,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珍视自己的信用,妥善做好流动性管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确因个人过失,比如像阿梅这样投资亏损导致还款资金缺口,那征信记录出现“污点”本质上也是她应该承担的后果。是错就要认。

这也是央行征信之所以存在的意义,金融资源公平定价的起点。

有重视征信的心态固然可取,但是,没有必要把这一焦虑扩大化。

其一,还清欠款后,不良记录将在信用报告中只保留五年,五年后该记录将不再展示。

其二,数据是既定的、但人是灵活的。数据只是参考,银行真正关心的是你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所以,万万不值得,在一个错误上再叠加一次“被诈骗”,或是再叠加一次文件造假、涉嫌违法的大错误;并且,请不要在这个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认错、投机取巧。不要以身试险。

黑灰产,本就是一个污杂之地。与恶魔纠缠,最后受侵染的只会是自己,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智者无惑,仁者无忧,我们何不生活在合法、合规、合乎正道的心安理得?

裁决:正义之声,清晰透彻

阿梅的遭遇不是个案。情节严重的“征信修复”涉嫌违法,可以入刑,也不是危言耸听。

就在半个多月前,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征信修复”服务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二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征信记录申诉咨询协议》无效,根据判决,那家提供“征信修复”服务的公司,需要全额返还服务费。

需要划重点的是,一起最初的合同纠纷案,原告(消费者)还在纠结于被告未按约定完成“征信修复”而应该退赔款项,在最后的审理与判定中,司法逻辑直指问题的核心——《协议》和整个服务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

根据上海一中院的“案件速递”官方内容,原告与被告畅畅公司签约删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个人行为准则,而且还将扰乱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致使社会交易的成本增加,并最终损害社会公共秩序。该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信用社会的创建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善良风俗的弘扬,不应得到支持。”

“案件速递”并称:“我国征信法规规定,征信记录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客观真实的记载,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且无法删除。”

而我们将这个靶向击中问题核心的判例,延展开来分析,就会发现一个可推及其它类似案例的要点:既然客观成立的不良征信无法被“洗白”、“修复”,那么,所有号称可以协助“征信修复”的服务合同或协议,都是不成立的、无效的,以“征信修复”为真实约定目的而收取费用,也是不成立的、可退赔的。

换作消费者的角度,请不要再为这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无效《协议》而掏钱,受骗。

上述的案例尚且还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而在下面的案例中,黑产已经开始犯罪作案,因此直接进入刑事层面。

如“愉见财经”早前专栏文章《正义从不缺席!重拳打击“代理维权”,标志性案件宣判,黑灰产团伙被判刑》所详述,数月前,济南警方循着某银行持卡人Z女士提交伪造文件要求征信修复的线索,查获了一个典型的操作“征信修复”犯罪团伙。

这一团伙,长期从事恶意非法代理投诉,协助进行公安、医院等文件伪造,以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为幌子牟取非法收入。警方深入调查发现了一条产业链,犯罪分子从一窝点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而在此窝点,警方查获伪造的诸如医院诊断专用章、医院住院处章、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等事业单位印章共计38枚。

最后,法院审理意见认为,上述“征信修复”黑产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时间跨度长、社会危害性大”,相关当事人终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幸中的万幸是,阿梅虽然遭遇骗局,卷入尚算轻微,也还具有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追讨她的8000元服务费的可能性。事实上,“征信修复”黑灰产的骗局招数,还可以更严重,已经有太多客户被这一黑灰产业反噬,遭遇诈骗。

“征信修复”黑灰产的骗术,仅就“愉见财经”亲耳听闻的案例,就包括:

  • 像阿梅所遭遇的,黑灰产在收取客户高额服务费后办理不成,抵赖推诿,或是干脆玩起“人间蒸发”;

  • 黑灰产在非法代理投诉的过程中伺机窃取客户身份信息乃至账户信息,轻则倒卖、重则盗刷,甚至还有趁客户不备截流账户资金;

  • 教唆客户采用违法手段伪造公文或购买假公文、对金融机构进行恶意投诉;

  • 诱导客户转购非法理财或非法集资,血本无归……

此外,还有一批“征信修复”黑灰产,已经以完整产业链的形式开枝散叶,从营销、培训、到加盟、代理,形成了有组织的团伙,扰乱社会征信的健康发展。

防骗:打击“征信修复”黑灰产业

这篇文章要劝说的是可能会轻信“征信修复”的“阿梅们”,但打击“征信修复”黑灰产业,护航社会征信,却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因为,如果黑灰产业真的成风,如果正气力量不抬头,最坏的结果或许是,一些人的错误,要让一整个生态来买单。这双雪上加霜的“黑手”,伸进的不止是“阿梅们”的口袋,终其根本,还有你我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听我来一层一层厘清是非利害。

第一,“征信修复”黑灰产的具体操作中,势必包括恶意投诉,反复骚扰金融机构,乃至反复投诉到监管部门。可是,各路的沟通或维权渠道,本质上是公共资源,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大量挤占,进件堆集压力山大,就会导致有真正服务或求援需求的案子被拖延耽误。

第二,如上文所及,面对疫情给部分客户带来的困难,金融机构是有切实帮扶资源与措施的,但这些资源要精准滴灌给切实需要的人群,就必须识别和突破那些恶意滋事者,包括恶意代理投诉、“征信修复”黑灰产。

第三,假设“征信修复”真的有漏网之鱼,能靠造假修改征信数据,那请问他们破坏的是什么?征信系统是国家金融的基础设施,是金融机构对客群进行风险定价的宝贵参考,如果金融机构的定价无法做到准确,一批贷款风险升高,那整个群体的贷款定价或许就会受到影响,更甚之,或许还会导致部分机构因此收缩长尾下沉市场业务。

往大里说,破坏征信体系,是会抬高整个社会交易成本的。上述上海一中院判案里的这一句——“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个人行为准则,而且还将扰乱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致使社会交易的成本增加,并最终损害社会公共秩序”,说得深刻、到位。

第四,征信记录,本质上是对每个人的信用行为的忠实、客观记录,如果ta可以被篡改,那么对于爱护信用、诚实守信的社会大多数而言,他们的公平又何在呢?

所幸,自上而下地,对于包括“征信修复”在内的互联网黑灰产业打击力度,已经越来越大。

去年以来,央行系统、银保监会,以及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许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同业公会都专门就“征信修复”乱象发出风险提示,直指骗局本质及危害性。人行上海总部专门发出《“征信修复”不可信 发生逾期莫恐慌》的风险提示,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也多次在其官方内容平台刊发相关消保文章,树立金融正义。

商业文明的基石是契约与公平,践踏契约、伤害公平性,便是在践踏和伤害一个社会的营商环境,拖缓一个社会的商业文明进程。

大千世界的组成是万物负阴而抱阳,惩恶的本身就是扬善,剿除披着“帮助客户”、“理解客户”、“征信修复”伪善外衣的黑灰产毒瘤,才是对弱势群体、对消费者群体,真正的保护。

守护金融正义,守护我们同享的社会征信与信用生态,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