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搅拌、原生骨料加工处理、骨料资源化再生处理等工程设备的定制化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目前,公司正在冲刺上交所主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南方路机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公司在产品研发、设备品质、生产效率、需求匹配度、智能化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产品已在国内市场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但经研究我们发现,南方路机招股书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频现自相矛盾。此外,招股书未披露报告期内部分监事任职的信息,或又遗漏了诸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遭行政处罚的情况。

关联交易信息频现自相矛盾

招股书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显示,截至2018年末至2020年末,南方路机对全部6名关联方的合计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542.24万元、192.01万元和99.28万元。

但招股书在“其他应收款”中又显示,上述三期期末,南方路机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42.51万元、0元和0元。

两相比较,招股书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披露的关联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542.24万元、192.01万元和99.28万元),比在“其他应收款”中披露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442.51万元、0元和0元),分别高了22.54%、100%和100%!

无独有偶,除了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披露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外,招股书披露对前五大客户的关联销售也有类似情况。

招股书在“关联方”中显示,杭州瀚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瀚坤)为报告期(2018年至2020年)内离任董事张明节实际控制的关联方。

招股书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又显示,2018年至2020年,南方路机向关联方杭州瀚坤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3035.40万元、4228.55万元和3316.09万元。公司对杭州瀚坤同一实控下关联方济南瀚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瀚江)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3322.38万元、4196.36万元和5553.51万元,对另一杭州瀚坤同一实控下关联方上海瀚沃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沃达)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0元、503.31万元和5971.75万元。

将杭州瀚坤、济南瀚江和上海瀚沃达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关联方客户(以下简称:杭州瀚坤合并客户),三项关联销售合计金额相加,2018年至2020年,贵司对杭州瀚坤合并客户的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6357.78万元、8928.22万元和1.48亿元。

但招股书在“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中又显示,2018年至2020年,杭州瀚坤(杭州瀚坤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包括杭州瀚坤、济南瀚江和上海瀚沃达)分别为南方路机第三、第二和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188.34万元、8826.44万元和1.46亿元。

两相比较,“经常性关联交易”中披露的合并口径关联销售额(6357.78万元、8928.22万元和1.48亿元),比“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中披露的销售金额(6188.34万元、8826.44万元和1.46亿元),分别高了169.44万元、101.77万元和227.35万元。

未披露黄建军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招股书在“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中显示,早在2009年11月,南方路机原股东黄建军将其所持30.30万元出资额(占总股本之比为0.51%),转让给公司实控人之一方凯。

招股书在“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中又显示,上述股权转让是因为黄建军从南方路机离职而退出公司,因而将所持南方路机股权转让给公司实控人。

招股书在“发行人监事的任职变动情况”中还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南方路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前,公司仅有陈桂华一名监事。

但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3月27日以前,南方路机有陈桂华和黄建军两名监事,与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初至整体改制前仅有陈桂华一名监事,而且黄建军早在2009年11月就已离职的说法明显不一致。

如果工商信息中黄建军报告期内担任南方路机监事的信息属实,那么招股书是否可能已经遗漏了报告期内曾经关联方的信息披露?而且招股书给出的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原因可能与事实不符。

此外,如果2009年11月黄建军并未从南方路机离职,那么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方凯是否有股权代持的嫌疑呢?

或遗漏了报告期内受行政处罚信息

招股书在“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中显示,报告期内,南方路机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仅受到一项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2日,南方路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方路面机械(仙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路机)因“未按规定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仙桃市支局处以3万元罚款。仙桃路机已按时支付罚款,并进行整改。

可是,招股书在“营业外支出”中显示,2018年至2020年,南方路机合并口径罚款支出分别为24.12万元、3.91万元、1.54万元。从2019年罚款支出中扣除上述2019年4月仙桃路机受行政处罚被处罚金3万元,那么招股书未披露原因的罚款支出分别为24.12万元、0.91万元和1.54万元。

上述未知原因的罚款支出缘何产生?招股书是否遗漏了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南方路机合并范围内企业受到的众多行政处罚未曾披露?特别是2018年度,公司被处罚款金额较高,需要公司给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