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纺标;证券代码:873122.NQ)是一家提供轻纺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业务覆盖纺织品、服装、鞋类、皮革制品及箱包等。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IPO。

据招股书,公司是我国纺织品领域多项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者、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者,拥有专利10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中纺标近十年牵头及参加制修订标准400余项。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公司经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5322项,经CMA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4680项。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为检验检测服务、试验用耗材销售、其他技术服务。报告期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来自检验检测服务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4761.41万元、13921.99万元、15757.94万元,占业务收入比重为91.80%、85.93%、86.72%,是公司最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测试标准覆盖GB、FZ、ISO、EN、AATCC、ASTM、IWS、JIS、BS、DIN等国内国际主要标准,检验检测的产品涵盖各类服用、家用、产业用纺织品及轻工产品。

从业绩水平来看,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079.15万元、16200.98万元、18170.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468.25万元、3349.72万元、3633.64万元,整体呈现平稳上涨趋势,但是,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分别为-605.67万元、8357.95万元、4909.09万元,与营收趋势并不一致。

除此以外,我们研究发现,公司检测服务或存未披露的问题,核心技术人员为厂商站台,公信力或存隐忧。此外,公司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研发项目等披露或也不准确,招股书质量有待提高。

公信力或存隐忧

根据(2018)京0113民初29429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原告雷蒙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检验机构中纺标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被告京诚昊天公司交付的衣服不符合原告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但经法院查明,检验报告中显示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的位置无法确定,本案检测的检材取样不规范、检验报告不严谨,难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终,法院认为该检验报告不足以证明送检衣服存在质量问题,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招股书,王宝军为中纺标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10月,红豆居家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展示一款发热内衣新品。现场报道称,该款发热内衣得到中纺标代表王宝军的肯定。

王宝军表示:“**居家集多种优势使面料更加温暖,采用发热蓬松原料更加蓄热,织造工艺更加蓬松,再加纤维本身吸湿发热,多重发热使内衣更加温暖。”但也有公开信息表明,发热内衣本身并不会发热,其实际保暖效果比不上多穿一件衣服来得温暖。

此外,根据《市场监管报》披露,2020年王宝军曾任中纺标副总经理、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但根据招股书“公司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处,从2018年1月开始,王宝军并未担任公司任何高管职务。

报告期内,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朗姿股份;证券代码:002612.SZ)为中纺标第五大客户,公司各期向其销售额分别为302.91万元、248.63万元、266.61万元;广派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亦为中纺标主要客户,2019年、2020年销售额分别为347.55万元、254.77万元。

但根据京(顺)质监罚字〔2019〕5号、黄市监案处字〔2017〕第010201510272号文件,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均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中纺标的质量把关真的严格吗?

关联方认定或有遗漏,关联交易也存疑问

工商信息显示,报告期内,李斌为慧达(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达教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田媛为该司监事。巧合的是,中纺标总经理、副总经理也叫李斌、田媛。

如果上述李斌、田媛即为中纺标总经理李斌、副总经理田媛,那么,慧达教育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关联方呢?

据招股书,2019年4月,公司免去王丽薇董事职务,也就是说,王丽薇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但值得关注的是,与王丽薇情况相似的其他离职董监高人员均被认定为关联方,而王丽薇却并未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

此外,据工商信息,报告期内,刘涛为河南汇裕广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光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封市布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田媛为蚌埠市锐蓝广告有限公司、铜仁市合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贵州佰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博科软件有限公司、宜春市东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若上述田媛、刘涛即为公司副总经理田媛、监事刘涛,那么公司是否又遗漏众多关联方?

另一方面,公司关联交易或也存众多疑问。

招股书“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显示,报告期三年,中纺标向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院)及其子公司租赁金额分别为664.48万元、817.87万元、848.89万元。但在招股书“关联方采购情况”处,公司又称向中纺院及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租赁支出合计分别为664.48万元、817.87万元、851.27万元。招股书两处披露的2021年关联租赁金额明显不同。

招股书“从关联方采购情况”显示,报告期三年,中纺标向关联股东海西纺织新材料工业技术晋江研究院(以下简称:海西院)租赁分别支出35.94万元、35.94万元、34.86万元,招股书还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向海西院仅租赁一处房产,地址为“泉州轻工学院行政楼五楼”。

但公司又称,晋江市人民政府与中纺院合作设立海西院,海西院在当地设立的纺织品检测服务中心即为公司子公司福建中纺标,而福建中纺标使用场地为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无偿提供。

除此以外,中纺标存在代理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获取佣金的情形,公司将该模式归为直销模式。

报告期三年,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诺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销售758.28万元、555.64万元、671.25万元,同时向其支付佣金288.59万元、429.82万元、545.97万元,支付佣金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38.06%、77.36%、81.34%,但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毛利率最高仅56.57%。

另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20年“基于模拟仿真技术的消费品安全风险管理方法研究及标准研制”获得市场监管科研成果二等奖,招股书也对公司该项获奖信息进行了披露。

但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披露,中纺标为上述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而招股书却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并无主要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