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泰克)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思泰克直销及终端客户包括比亚迪、富士康、海康威视、弘信电子、大华股份、臻鼎科技、立讯精密、德赛电池、欣旺达、珠海紫翔、VIVO等行业知名企业或其代工厂商。

今年5月,思泰克携手海通证券和容诚所向创业板发起冲击,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思泰克IPO进程处于问询状态。

与备案文件和企信网信披出入

据招股书,思泰克本次IPO拟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思泰克科技园项目拟投入13,8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拟投入8,591.45万元,设备拟投入1,944.04万元,其他费用拟投入1,493.90万元,基本预备费拟投入173.7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拟投入1,596.8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

而根据思泰克科技园项目备案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3,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00万元,其他投资1,5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1,600.00万元。项目拟开工时间为2020年9月,拟建成时间为2023年6月,不足36个月。显然,项目备案信息与招股书中披露的具体内容存在出入。

(数据来自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此外,思泰克的员工社保缴纳人数也存在疑点,招股书中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与企信网的数据也有所不同。

据招股书,思泰克报告期内只有两家分公司,分别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思泰克深圳分公司)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思泰克上海分公司),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报告期各期思泰克在册员工分别为171人、174人和198人,社保缴纳人数为167人、172人和196人。

据企信网显示,思泰克报告期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66人、168人和196人;思泰克深圳分公司报告期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58人、0人和0人;思泰克上海分公司报告期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21人、20人和21人;报告期思泰克工商年报显示的社保缴纳人数合计为245人、188人和217人,竟然比招股书披露的总员工人数要多出不少,难道是思泰克代非本公司人员缴纳了社保?

两员工予取予求两次告上法院

招股书披露,2018年6月,思泰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引入了2名中国台湾前员工江旭申、曾国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于当月20日与上述员工签订《协议》,约定由三位实际控制人向江旭申、曾国安转让公司股票共计2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江旭申及曾国安分别持有142,350股,分别占思泰克总股本的0.50%。思泰克并未披露本次转让价格,但在一个月后,思泰克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此次方案确定的价格为8元/股,后来在2021年4月调整了股权激励转让价格,确定为0元/股。

思泰克2018年尚在新三板挂牌,由于受让公司股票需开具大陆股票账户及相应权限,相关流程较为繁琐,故由三位实际控制人代上述中国台湾员工持有上述股份并行使股东权利。

同时,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与江旭申、曾国安签订《协议》,针对股份回购、股份市值等股东特定权利进行了约定或承诺。

2018年11月,思泰克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于2019年9月又进行了股份分配股票股利,两次股本变动后,江旭申及曾国安的持股比例不变,始终分别持有公司0.50%股权,即股本变动完成后分别持有公司股票387,192股。

思泰克实施激励股权的情况包括对江旭申、曾国安的相关股权激励,但均未对服务期及锁定期进行相关约定。

思泰克为引入江旭申、曾国安2人,实控人陈志忠、姚征远和张健还于2018年代公司支付江旭申、曾国安的入职意向金3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度归还了上述款项。

综上,实控人和思泰克为引进江旭申、曾国安两名员工开出了极高的条件,但事与愿违,江旭申、曾国安与实控人和思泰克随后发生的事情令人大跌眼镜。

2020年10月,曾国安、江旭申为解决股权过户问题上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请陈志忠、姚征远、张健分别将代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后曾国安、江旭申申请撤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0)沪0117民初15666号”和“(2020)沪0117民初1566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江旭申、曾国安撤诉。

2020年12月23日,思泰克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与江旭申及曾国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以1元,合计3元的价格转让129,064股,合计387,192股予江旭申,并支付代持期间的现金红利;由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分别以1元,合计3元的价格转让129,064股,合计387,192股予曾国安,并支付代持期间的现金红利。

2021年1月29日,思泰克办理完毕将前述二人登记为股东的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此次诉讼,思泰克称系二人因误认为自己未被登记为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旭申及曾国安分别直接持有思泰克387,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至此,实际控制人陈志忠、姚征远及张健代江旭申及曾国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代持情况解除,并还原至实际股东。

仅仅过了半年左右的时间,2021年7月,曾国安、江旭申又将实控人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请陈志忠、姚征远、张健支付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金,思泰克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后曾国安、江旭申申请撤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5日分别作出“(2021)沪0112民初36395号”和“(2021)沪0112民初3639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曾国安、江旭申撤诉。至此,曾国安、江旭申与陈志忠、姚征远、张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已全部结案。截至发行前,曾国安、江旭申2人仍分别直接持有思泰克的0.5%股权。

思泰克和实控人花高价引进的两名中国台湾前员工曾国安、江旭申,却惹火烧身,两次被告上了法院,令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