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受政策推动影响,近年来在市场上保持高速增长,在我国卫生医疗总支出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医药电商全方位优势凸显,与此同时线上诊疗、医药电商、线上支付等均受到政策大力扶持,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近日,国家药监局5月9日发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截止。一则旧闻经由市场炒作引发了极高的公众热度,一度跃至微博热搜。

此次讨论的核心热点正是《草案》新增的第八十三条拟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具体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

从实际情况来看,已上市的阿里健康、京东健康以及正在赴港上市的药师帮都涉及 “平台+自营”这一业务。由此可见,“平台+自营”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商业现象,在各个行业中普遍存在。因此,这一规定被外界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为,当前主流的医药电商销售模式将迎来巨大调整。

过度解读及观点分歧引发了短暂市场恐慌,6月22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遭遇下挫。但随后两个交易日表现迅速回暖,截至6月24日收盘,两家公司股票分别积累了8.79%和11.47%的涨幅。

行业人士表示,《草案》中第三方平台不直接销售药品,指的是平台本身不能作为经营主体来销售药品,而目前很多平台采取的是通过自营药房来销售药品,二者属于不同的主体。《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要求只是明确了平台与自营的界限,不会对医药电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从本质而言,《草案》内容是逐渐规范而非打压。当前疫情环境下,医药电商极大的方便了基层药店终端及C端消费者进行线上采购、保证药品的稳定供应,同时也为一大批医药零售企业带来了线上流量。不仅提升了服务效率,还推动了药品零售业态的转型升级。政策法规的调整势必不是简单收缩,持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通过监管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实现规范发展和良性竞争才是方向和目的所在。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暂未对“直接参与”做出更详细界定,业界对于该要求最终能否落地、如何落地,以及是否会进行调整等也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关于后续政策,药监局必然会站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继续调整,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最终的官方定案与解读。

本文选编自“亿欧网”作者:亿欧;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