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臣公司给投资者发来的问卷调查文件显示,涉及503户客户,如果按照平均每户居民支付500万元购房款计算,合计共计有25亿元资金被汇入了西园寺优真的上述个人银行账户。”这是一名炒房者对第一财经1℃记者表达的担忧之情。

炒房者所说的“丰臣公司”,全名叫丰臣商事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房产中介。将丰臣公司推荐给炒房者的,是一家自称“全球领先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的仲量联行。也就是说,炒房者——仲量联行——丰臣公司——西园寺优真,两头是个人、中间是中介,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所不同的是,炒房者是被动的,其他都是主动的。炒房者需要通过其他几方面的共同作用,才有可能获得自己的利益,否则,就有可能出现风险。

据悉,这些炒房者准备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希望警方可以介入调查。媒体这样表达,是非常客观,非常巧妙,所用词语也非常精准的。“准备”、“希望”,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炒房者还没有向警方报案,即便报案,也只是希望警方能够介入,因为,他们心里也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可不像国内购房者受到欺骗一样,只要报案,警方就必须介入调查,最大限度地帮助购房者挽回损失,并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而对他们这些炒房者来说,警方是没有介入调查的义务的,也是不应当运用公共资源为炒房服务的。一定程度上,还要打击炒房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这涉及到中国公民在海外购房被骗,利益受到损失问题,作为公安机关,应当帮助他们维权。记住,不能把概念弄混淆。购房与炒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购房,是为了居住需要,譬如孩子读书、外出打工、劳务派遣等,如果出现被骗现象,警方当然可以出面,通过与外国警方联系,对购房者利益实施保护。而这些到日本购房的中国人,是为了炒房,是想通过炒房获取高额利益。对这样的行为,警方是不应当予以保护的,也是没有理由动用公共资源的,否则,会鼓励炒房、鼓励投机行为。

实际上,这些炒房者,从做出到日本炒房决定的那一刻起,就应当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炒房并不是稳赚不赔,而是有风险的。如果稳赚不赔,就不是炒房,就是种房。假如这些炒房者的行为,没有发生被骗现象,而是赚了很多钱,他们会向警方报案吗?会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持公安事业发展吗?显然不会。炒房被骗了,除了“活该”,还有什么比这更恰当的用词呢?

要知道,到国外去炒房,除了风险之外,对中国人的外在形象也是有损害的。想一想,把其他国家的房价炒高,对他们的居民生活不会产生伤害吗?这样的行为,不予以打击,还要帮助其“维权”,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对这些炒房者的报案,警方不应当立案,而应当果断拒绝。如果炒房者真的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丰臣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而不能寄希望于警方出面调查。真的要调查,应当调查这些炒房者的资金是如何汇往日本的,又是如何用于炒房的,资金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资金汇出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暗道,等等。

近年来,炒房者面对国内楼市受调控影响,房价难以继续上扬,加上限购限售等政策的出台,无法继续在国内炒房,就纷纷转向国外,加拿大、东南亚、日本等,都成了他们的炒房重点国家和地区,甚至有些炒房者,还到欧洲国家去炒房。对炒房者来说,尝到甜头的很多,面临风险的也不少。此次到日本炒房的行为,为什么会引发关注,甚至会出现报警等现象,最主要的是因为涉及的人数比较多、金额比较大。即便如此,我们认为,也不应当支持,不应当接受他们的报案。对炒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内市场的秩序,也会损害中国人的形象。

炒房是自主行为,是不规范行为,是必须受到打击的行为,出现风险,只能自己承担,公共资源不可能为其买单、为其提供保障。公共资源应当用于公共事业,维护公共利益。炒房行为,不是公共利益行为,不能保护。保护了,也就出问题了。他们当中的很多人,用于炒房的钱,也可能是国内居民的血汗钱,是他们通过炒房赚到手、并把房价上涨后果转嫁给购房者身上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打击,而不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