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松绑浪潮来袭,号称“最严调控”的海南也没能避免。

5月15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进行楼市调控。

事实上,从2017年以来,海口乃至海南整体房地产市场都较为严格,尤其是全域限购最为典型,此次骤然放宽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都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指出,这是海口近5年来首次做出系统性的楼市政策松动的调整,尽管3月份海口商品住宅销售规模达到24.4万平方米,但此次调整还是透露出海口稳定楼市的压力,以及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造成了影响。

人才落户即可买房

从购房者角度来看,限购政策放宽一项最受关注。

《通知》提出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此前,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需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方可购房,此次调整后人才类购房者落户即可获取购房资格,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也意味着人才可以购入两套商品住房,此前落户的人才需要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入第二套。

对于未落户的人才购房者而言,其购房资格获取要求也从此前24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证明缩短至12个月及以上,购房时间成本骤降。

在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方面,《通知》强调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此之前,未还清原有住房贷款的购房者买入二套规定首付比例为70%。

同时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海口的房地产政策较为紧张,尤其体现在购房市场秩序的整顿、打击各类炒作房源的现象。此次放宽出乎市场预期,也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进一步体现出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需求。

房地产投资下行压力较大

宋红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尽管近期海南省房地产市场仍保持正增长,但下行的压力较大。

据海南省统计局数据,3月海南房屋销售面积6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前3月累计销售面积168.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3月房屋销售额111.43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7.4%,前3月累计房屋销售额为285.92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3.3%。

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承压,3月海南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41.46亿元,同比减少1.3%;前3月累计投资285.18亿元,同比增加2.3%,为近13个月的新低,且相比非房地产开发投资26%的增速,落后了23.7个百分点。

宋红卫进一步指出,海口的楼市压力更多来自投资端,当地房地产市场投资下行较快,部分原因在于海南政策限制性较多,另一方面是目前房企债务危机。因此,这次针对刺激房企积极拿地方面也进行政策调整,比如限价政策有所调整,对于房企项目资金监管也有所松动。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同时《通知》强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管理,细分工程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事实上海南烂尾楼现象严重,亦是全国烂尾楼现象的典型代表,背后原因主要是海南房地产出现炒房热,巨大的“地产泡沫”在遭遇楼市调控后轰然倒塌,加之资金监管缺位引发了烂尾现象。

在今年2月,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海口市也曾出台《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从明确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账户公示、所有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联动合同备案加强监管等八个方面进行管控,致力于保持海口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此外,在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