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赵教授、中科院轮番推上热搜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方股份,证券代码:600100.SH)下属的中国知网因涉嫌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

中国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近日,同方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同方知网数字出版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网数字出版)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同方知网、知网数字出版开展反垄断调查。随后,同方知网也发布公告回应被立案调查一事,称将全力配合调查并深刻自省、彻底整改。

1998年,国家知识基础设施这一概念首先被世界银行提出,其意义在于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不久后,在国家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清华大学与同方股份共同推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也就是所谓的知网。据知网官方披露,CNKI分为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面向特定行业领域的知识需求进行系统化、定制化知识组织,为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第二阶段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全面应用为起点,提供问题导向的知识服务和鼓励群体智慧的协同研究平台。可不曾想,二十年后,这样一个以公益为起点的知识资源共享平台竟成为国家监管部门反垄断调查的对象。

此次知网事件被推向风口浪尖,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周秀鸾夫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关于赵德馨、周秀鸾夫妇与知网相关的民事判决多达224篇。以(2020)京0491民初34942号判决为例,原告周秀鸾诉称,其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的教学和研究,在学术领域内发表了诸多学术论文,作为文章《湖北经济近代化进程与武昌起义》的作者,对该文章享有完整著作权,但周秀鸾发现,“中国知网”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公众提供该文章的阅读和下载服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中国知网”网站登载原告涉案作品并允许用户下载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判令被告赔偿周秀鸾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共计4639元。

其实,像赵德馨、周秀鸾夫妇一样,作品未经作者本人许可而被“中国知网”登载、传播的现象不在少数。知网代理人表示,如果按照赵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那么知网全部在库作品需赔偿约1200亿元,知网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赔偿。同方股份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同方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04亿元,子公司同方知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6亿元。

伪概念下的知识付费?

据同方股份年报披露,2018年度至2021年度,同方知网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9929.56万元、99990.01万元、116758.07万元、128912.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64.49万元、19201.83万元、19298.43万元、19353.6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8.01%、57.58%、53.93%、53.35%。《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学术期刊)的“中国知网“的运营主体,2018年度至2021年度,同方股份对中国学术期刊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977.33万元、17215.79万元、9522.22万元、9761.38万元。

同方知网的直接用户主要为国内高校,在国内高校市场的占有率接近100%,最终用于高校学生和研究人员,作为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查重的重要工具。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1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56所。政府采购信息显示,不少高校采购知网数据库的费用在百万元以上。以最近半年内的成交结果为例,浙江大学CNKI系列数据库的成交金额为111.99万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知网基础资源数据库与专业资源数据库合计成交金额为136.20万元,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度中国知网中文数据库的成交金额为164.79万元,清华大学2022年度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成交金额为188.03万元。更多高校的采购金额在数十万元,如复旦大学2022年度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成交金额为82.50万元。

庞大的高校数量与高昂的订购费用,造就了同方知网的收入规模。除了高等院校,同方知网的客户还覆盖医院、图书馆、银行等,甚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得不成为知网的付费用户。政府采购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22年度订购同方知网系列文献资源项目的成交金额为219.00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知网高昂的订购费用也常常为人诟病,甚至不止一次与用户公开闹矛盾。2022年4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表示,同方知网暂停中科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中科院决定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但知网方面表示将继续向中科院提供正常服务。

不可否认的是,知识的产生需要大量成本,那么获得知识就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知识付费的概念由此诞生。知识付费指的是知识接收者为阅览知识而付出资金的一种现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付费中,资金应当从知识接收者流向知识创造者。如果说知识接收者是高校用户,知识创造者是文献作者,那么作者消耗精力、财力完成文献撰写,高校用户为获取文献应向作者支付一定的补偿。

知网本身并不是知识创造者。知网可以代替文献作者向用户收取知识费用,再将知识费用支付给真正的知识创造者,即文献作者,同时知网在文献整合、系统维护方面也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出于盈利目的,知网也需要向用户收取平台使用费。但如果知网只向用户收取费用,而不向文献作者支付费用,那就是一种伪概念的知识付费。

知网是否涉嫌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知网的经营情况更可能与其中第二项有关。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一项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包括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

公平与否暂且难以判断,但从采购成交数据和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的反映来看,知网数据库的订购费用可能过于昂贵,属于高价销售商品。同时,知网未经作者允许即登载、传播文献,几乎以零成本取得文献资源,文献采购价格或不公允,这可能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