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蛋白)正在冲刺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靶点及因子类蛋白、重组抗体、酶及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近岸蛋白在国内mRNA原料酶及试剂供应链中处于领先地位,2021年,在mRNA原料酶及试剂市场的国内厂商排名中,公司名列第一,市场占有率高达39.80%。

但经我们深入研究发现,近岸蛋白的财务总监在同一实控下关联方兼任主要人员。此外,招股书上会稿遗漏了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的信息披露,而且披露的关联方控股、重要合同和其他应收款性质等三项信息都或存疑问。

财务总监在同一实控下关联方兼职

招股书显示,2013年7月至2021年4月,张冬叶任近岸蛋白财务部经理;2021年4月至今,张冬叶任公司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但工商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张冬叶仍担任惠和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和生物)的主要人员(通常为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近岸蛋白的控股股东上海欣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百诺)持有惠和生物60.55%的股权,实际控制惠和生物。换句话说,惠和生物是近岸蛋白的同一实控下关联方。

如果近岸蛋白的现任财务总监张冬叶,就是惠和生物的主要人员张冬叶,那么张冬叶作为近岸蛋白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恐怕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对张冬叶在惠和生物兼任主要人员一事,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披露。更有甚者,招股书在“人员独立情况”中显示,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未按规定披露行业信息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书说明书》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主要包括: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但翻遍近岸蛋白招股书上会稿,公司却未披露任何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相关的信息,或不符合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格式。此外,即使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和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材料中,也没有提供涉及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相关的任何信息,这在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实属罕见!

图片来源:近岸蛋白招股书上会稿

三项信息披露真实性都存疑

招股书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显示,上海各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正管理)为控股股东上海欣百诺董事黄新农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关联方。

但工商信息显示,2022年3月11日,各正管理发生工商变更,黄新农的配偶盛绮纹直接持有该公司99%股权,并通过上海朴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各正管理1%股权,而且盛绮纹还取代黄新农成为各正管理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尽管招股书上会稿签署日为2022年4月21日,但是近岸蛋白并未更新该期后关联方控制变动的信息。

除了上述关联方控股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之外,近岸蛋白的重要合同的签署时间,竟然也与官网信披有出入。

招股书在“重要合同”中显示,2021年10月8日,近岸蛋白与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签署与疫苗生产相关用料有关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公司签署合同的对手方玉溪沃森,为上市公司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沃森生物,证券代码:300142.SZ)旗下持股78.26%的控股子公司。

但2021年11月17日,近岸蛋白官网官网公开了《近岸蛋白质与沃森生物签订mRNA疫苗原料战略合作协议》一文。

据该文章显示,2021年11月17日当天,近岸蛋白与沃森生物旗下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在玉溪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沃森生物mRNA疫苗项目原料酶的供应达成深度战略合作。

如果近岸蛋白官网披露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信息,与招股书披露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向同一事件,那么招股书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日(2021年10月8日),比公司官网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日(2021年11月17日)早了41天,差异比较明显。

此外,招股书和审计报告披露的同一笔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也出现了自相矛盾。

招股书在“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中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云弘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弘工业)为近岸蛋白第一大其他应收款单位,期末余额为71.75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款项性质为“往来款及其他”。

但审计报告在“各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近岸蛋白的第一大其他应收款单位为云弘工业,期末余额和账龄同样分别为71.75万元和“1年以内”,但款项性质却为“代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