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医药)是一家依托自身研发筛选引进全球特色医药产品和技术,并依照监管要求完成上市申请、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及商业化的医药企业。目前,公司正在冲刺上交所主板IPO。

作为一家医药公司,青松医药并不直接生产所销售药物,而是作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目前,公司项目团队正在全球寻找合作项目,并与韩国、印度等多个国家药企建立长期合作。

公司产品较为丰富,包括原研、抗生素、液体剂型、OTC等产品群,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聚乙烯醇滴眼液等。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药控股(01099.HK)、华润医药(03320.HK)、上海医药601607.SH)、海王集团、重庆医药等。

从业绩来看,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2798.14万元、124253.99万元、111656.36万元和59652.52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1666.56万元、13051.97万元、15046.31万元和6064.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761.02万元、9332.24.万元、11506.82万元和4715.51万元。

但是,经我们研究发现,公司股份支付定价公允性或存疑问,在此基础上或也少计相关费用,营业外支出或也被少计。此外,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竟大于交易对手全部采购金额,公司内控或也并不完善。

公司或以低估股份支付方式少计费用

据招股书披露,青松医药在2019年11月和2020年5月发生两次涉及股份支付的增资。

2019年,青松有限(青松医药前身)增加175万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000万上升为617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天津格莱维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莱维尔)和新增股东舒泊涞(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舒泊涞)分别认缴50万元和125万元,所付对价分别为160万和400万。由此简单计算可知,公司增资价格为3.2元/注册资本。

2020年,青松有限注册资本由6175万元上升为6861万元,新增686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被实控人之子沈圣辅以686万元认缴,简单计算可知,此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沈圣辅与其父母构成新的共同控制人,至此实控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0.23%。

由于两次增资对价都明显低于公司当时公允价值,故差价部分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以保证公司股权公允性。如果公司的估值越高,其所需要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就越高,对当期利润影响也就越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权益结算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而青松医药在2019年11月和2020年5月两次增资,股份支付定价仅以上一年度(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和低估值增资为计算基础。而据招股书,公司2019年、2020年净利润同比分别上涨6.5%、23.3%。在如此增长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青松有限选取的公允价值计算基础是不是明显偏低了呢?

如果确为低估股份支付计算基础的话,那就会使得公司直接少计大量费用,利润自然也会上升。

营业外支出或也被少计,应收款项余额竟大于对手全部采购额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青松医疗把从海外采购的价值约66万元的口罩捐赠给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司此举是为了给抗击新冠疫情献出一份力量。此外,据沈阳药科大学新闻,2020年青松医疗了解到学校的困难后,向其捐赠公务用车。

从以上新闻报道来看,2020年公司对外捐赠应该不低于66万元。但奇怪的是,据招股书披露的2020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金额仅36.94万元。

另一方面,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天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70.20万元。同期,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余额仅为100.06万元,即使全部属于国药控股天津,那么至少有3870.14万元的应收账款系于2020年7月以后产生。

而据国药控股披露,2020年、2021年1-6月,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分别对外采购236.34万元、567.73万元,合计仅804.07万元。至于为什么青松医药应收账款余额会显著大于交易对手同期采购总金额,这个问题只能由拟上市公司来回答。

公司内控或也并不完善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2020年6月,青松医药代理的腹腔镜用穿刺器,因套管尖端与金属管的黏合不够牢固被召回。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2017年7月,青松医药代理进口的腹腔镜手术器械(共70批次、2245个),因产品存在潜在质量风险被全部召回。

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口不合格工业产品信息,2015年青松医药进口的一次性腹腔镜手术器械,因使用性能、硬度不符合标准被全部销毁。

此外,公司风险意识或也不牢靠。

据(2015)西民四初字第1160号判决书,沈载宽驾驶津B**号轿车造成人员伤残的交通事故(驾驶行驶证登记在青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法院认为,沈载宽未保证安全驾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公司实控人的名字就是沈载宽,也曾于青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职。根据(2018)津01民终4930号判决书,公司与华民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因华民公司违约给公司造成20万元损失,公司还上诉要求认定损失为46.53万元。根据(2015)滨执字第0925号判决书,公司房屋押金因被执行人失信、无可执行财产而难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