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显示,近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良品计画此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原告表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原告在相关商品上通过“定牌加工”方式使用了“無印良品”商标,系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三人在使用诉争商标时具有摹仿、攀附的恶意。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原告主张的“無印良品及图”不构成实质性近似,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無印良品”商标已达到消费者熟知的程度,因此裁定维持诉争商标。良品计画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無印良品”作为四字词语不能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且诉争商标与原告所主张1980年已在日本报刊发表的“無印良品及图”不构成实质性近似,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没有损害原告的在先著作权。最终法院认定被诉裁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