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斗殴,握手言和也不行,这才叫依法治理

1月14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两名司机在路边当众斗殴,事后双方握手离去。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经查,1月14日凌晨4时许,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建安二路一路口,林某某(男47岁)与周某某(男,29岁)分别驾车在等红绿灯时发生口角纠纷,进而下车斗殴。目前,林某某、周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面对两人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既然两人已经握手言和,也就不要行政拘留了。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因为两人握手言和,就减轻对两人的处罚,而是继续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那么,两人被处罚,冤不冤呢?单纯从后果来说,有点冤。毕竟,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且两人握手言和了,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是两人之间有没有形成后果,而是有没有对公共秩序带来带来不利影响,有没有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本次事件,有这样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在红绿灯处,二是斗殴。红绿灯处,本身就是来往车辆比较多的地方,也是容易引起车辆堵塞、引发事故的地方,是重要的公共场所。如果在这个地方发生矛盾,极容易引起车辆拥堵。尤其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来说,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会引起车辆拥堵,更何况,发生斗殴。而斗殴带来的不仅仅是交通拥堵,还有可能伤及他人。一旦两人在斗殴过程中动作超过了限度,不仅会让对方受到伤害,也有可能会使周边的人受到伤害。因此,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破坏,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红绿灯作为重要的公共场所,属于其他公共场所范畴,在这个公共场所斗殴,自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重”的行为。即便双方握手言和,也不影响其“情节较重”的认定。就像腐败分子把赃款全部退出来,也不影响其发生犯罪行为一样,该处罚的照样要处罚。

当然,两人能够最终握手言和,说明双方都认识到了这样做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能够及时纠正,也是值得赞赏的。不然,谁也无法预料,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那么,两人受到的处罚,恐怕就不是行政拘留五日,而是更为严重的惩罚了。

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遇事冷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避免不良后果最有效的方式。即便在理,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情绪支配,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避免变有理为无理。近日,重庆一孕妇为了几千元的定金,将婚纱店的婚纱剪掉几十件的事,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最后的结果,是以这名孕妇赔偿婚纱店5万元算是了结。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名孕妇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便婚纱店老板原谅其行为,至少也应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不肯赔偿,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又算不算冤呢?

街头斗殴,而且是在红绿灯这样的公共场所,即便握手言和,也不能轻轻放过,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制社会。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每个人都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才会人人的权利都能在法律面前得到保障,这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