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混乱,国资委开药方,“两禁两控”能否让央企收敛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4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对中央企业等各方面对于《通知》的咨询和疑问进行说明。说明明确: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严控对高风险子企业担保,严控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

虽然两个严禁、两个严控的要求,是日常监管中经常提出的要求。但是,明确将“两禁两控”作为要求提出来,或者作为国资委对央企融资担保工作实施监管的原则提出来,还是首次。一方面,这是依据央企负债率偏高,必须全方位控制负债、降低负债率的客观要求,所有央企都必须在这方面采取措施,力争把负债率降到安全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央企在融资担保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盲目对外担保、过度担保、超比例担保、隐性担保的现象比较严重,继而带来央企降低负债难度加大,风险扩大。

作为监管机构,国资委对央企提出融资担保方面的要求,是监管工作必须做出的姿态,也是必须采取的措施,更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如果央企在融资担保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好,不只是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国资监管同样存在问题。对央企的监管,必须从粗放式监管逐步转向精细化监管,从原则性监管转向标准化监管,从弱监管转向强监管,通过监管,让央企的行为越来越规范,让央企能够更加健康地运行、更加高质量地发展。

国资委给央企在融资担保方面问题的整改时间是三年,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这也是国资委最习惯、最喜欢使用的时间概念,国企改革就是将三年作为考核时段。事实也是,一般的工作,如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是能够产生一定效果的。只是,三年内对存量违规融资担保业务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怎么办?假如担保期限设置比较长怎么办?被担保企业三年内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怎么办?假如企业又出现新的违规担保问题怎么办?等等,问题和困难还是比较多的。

显然,对国资委来说,出台政策是比较容易的事,将政策落实到位,可能就不是只凭这样一个通知就行,还要有更多的约束措施与办法,要能够对监管企业产生真正的制约作用。否则,相关政策就会成为摆设,企业照样做出各种违规担保行为,导致国资委的公信力受到很大挑战。

要想确保此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国资委来说,还是要拿出业绩考核这个“紧箍咒”、“杀手锏”,这也是目前国资委对央企有没有权威最有效的手段。具体就是把消化存量违规担保业务与控制增量违规担保业务结合起来,给所有企业下达明确指标,且提出具体的界定标准。一旦出现没有按要求执行的现象,直接扣发企业经营者的绩效工资,并对企业的等级评定产生影响。同时,与经营者的提拔任用等也挂起钩来,凡是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在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不得提拔任用,必要时,还要对经营者予以处罚。

融资担保,看似简单,实则关系企业安全。不合规的融资担保越多,企业的风险就越大。即便为下属企业担保,也要注意风险防范,注意规避风险。如通知提出的不能超过股权比例、不能隐形担保等。如果是对外担保,就更是要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即使是符合规定,也要与经营者个人利益挂钩,且永久挂钩。只要担保不撤销、不依法消失,就永远与经营者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就算退休、离职、辞职、调离,责任也不能消除。

担保是一件风险活,必须高度警惕。央企实力强,影响大,只要央企出面担保,银行等就敢于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反过来,这也给央企的风险防范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央企随意为其他企业担保,就不可避免地会给自身安全带来很大压力。因为担保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央企,也不在个别,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相当引人关注。因此,对央企担保问题,必须严格禁止,必须杜绝央企违规担保的现象。必须的担保,也要有标准、有额度、有限制,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担保就怎么担保,而要严格按照“两禁两控”要求办理,否则,就是违规,就要纠正,并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防范央企风险,降低央企负债,必须全方位、多渠道进行,严禁、严控担保,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必须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漏洞。对此,国资监管必须靠前、必须更加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