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政策红包,“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你享受到了吗


12月29日,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主持召开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毫无疑问,“年终将”税收优惠是最受关注的政策,也是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最实惠、最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所有的优惠,都能在具体的优惠金额中得到体现,也能让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特别是“年终奖”相对较多的企业,员工获得的利益更加明显。因此,“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再延两年,对广大员工来说,确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也是国家与广大员工同甘共苦的真实写照。

事实也是,由于金融危机的深度影响、疫情的持续冲击、贸易保护对经济的人为伤害,以及过度的货币宽松政策带来的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消费市场不是很畅,导致企业运行环境十分困难,员工收入增长也遇到了非常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收入增长就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仅需要企业多做努力,政府也要为企业减轻压力,给予员工更多实惠。对“年终奖”实现税收优惠,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最能体现实惠的举措。尤其是将经营业绩与员工薪酬紧密结合在一起,很多绩效工资都要以奖金的方式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单位,会给员工的收入带来影响,“年终将”税收优惠带来实惠也更加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项政策的落脚点就是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压力,给中低收入群体更多实惠。但是,由于不同的企业收入相差悬殊,一些高科技企业、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员工的收入水平很高,“年终奖”数额也很大,实施统一的“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出现对富人更有利的现象。能否在政策设计时设定一些具体条件,让政策的阳光雨露更多地洒在中低收入群体身上,可能对政策作用的发挥更加有效。不然,政策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会缩小,拉大收入差距的概率在提升。

实现共同富裕,税收政策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无论是长期政策还是短期政策,无论是多次性优惠政策还是一次性优惠政策,都必须体现共同富裕的特点,能够让中低收入阶层享受更大实惠,而不能让政策更多的倾向于富人群体、高收入群体。因为,高收入群体“年终奖”的税收优惠,很有可能是几个、十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普通员工的优惠总和。如此一来,“年终奖”税收优惠就更多成了高收入群体的福利。譬如在政策设计时,能够设定一个门槛,企业平均工资超过一定幅度、“年终奖”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和员工不享受税收优惠。

也许有人会说,政策如此设计,就有可能造成部分中低收入人群难以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会伤害这部分群体的利益。这种现象肯定存在,因此,又必须在政策设计时,对不享受政策优惠企业的中低收入员工,建立另外的收入申报制度,认定合格的,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平,对企业和居民都很公平。如果政策设计过程中,不能真正体现公平,这样的政策是需要调整和优化的。即便调整、优化的难度很大,也要调整与优化,不能为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政策的作用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政策的作用效率更要发挥到最佳。

而从此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看,除了“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其他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存在中低收入阶层享受的力度偏小,高收入阶层享受的优惠幅度更大的问题。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现象继续,有关方面确实需要好好研究,不要让政策的作用效率在“一刀切”中下降,也不要伤害真正需要支持和帮助的群体,从而形成合力,共度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