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38.23%的特锐德300001.SZ),因对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而收到《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特锐德被质疑: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充电场站出售回租交易疑云

  12月27日,特锐德发布了《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简称《关注函》),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特锐德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说明公司将拟回购相关资产作为追溯调整依据而非会计期后事项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等。

  事情源于特锐德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锐德对部分新能源汽车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承租方,由于当年车辆未办理过户,公司按照经营租赁进行账务处理,经审慎判断,车辆实质控制权已转移给承租方,且承租方能够主导车辆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应于所属期确认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需调整2017-2020年度相关科目。上述调整事项对2017至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09.66万元、-46.45万元、 -1324.09万元、-122.15万元。

  《关注函》要求特锐德补充披露相关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并结合合同条款和相关会计准则,分别说明前期将相关事项按照经营性租赁进行财务处理以及本次调整为销售收入的理由和依据,本次判断和前次判断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进行追溯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特锐德根据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的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在2017年上半年制定了轻资产运营的发展战略,将部分充电场站出售给租赁公司并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回,且无回购计划。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该笔业务符合经营性租赁的条件,并且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目前,该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快速获得收益,出租方计划出售该资产。同时,公司将在租赁期满后回购相关资产。经审慎判断,鉴于回购资产导致该项业务已不符合最初的经营性租赁的条件,业务模式调整后应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需调整2017-2021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上述调整事项,对特锐德2017至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12亿元、3115万元、3344.81万元、3015万元、2024.97万元。

  《关注函》要求特锐德说明:对于相关充电场站出售回租交易,该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回购计划,是否与交易对手方约定租赁期满的回购方案,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前期年报审计工作中就相关事项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特锐德开展EPC、PC类型项目中附带工程施工,因部分项目周期长,经对前期此类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自查,发现部分存在跨期情况,需调整2016-2021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上述调整事项对2016至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583.83万元、2583.83万元、-1532.43万元、-2010.20万元、2599.75万元、-214.68万元。

  特锐德连续5年以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相关跨期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基于谨慎性原则,特锐德将2018-2021年度的资本化支出进行费用化调整,剩余年度不再摊销相关资本化费用。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2018-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555.86万元、-1887.85万元、-1651.90万元、459.83万元。

  此外,特锐德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未对履行售后质保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进行最佳估计数合理估计并计提相应的售后费用;未对部分随车销售赠送充电服务代金券业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做账务处理;未对公司给予客户免SaaS服务费在服务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等众多会计差错。

  《关注函》要求特锐德结合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相关审计程序和结论是否适当、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