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姚同山已经基本退出,但由其创立的中国圣牧依然存在一堆“烂账”,甚至可能存在虚假交易,并让部分股东判定自身利益受损。

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由于涉及中国圣牧旗下多家公司,且诉讼金额巨大,引发资本市场的关注。

2018年2月6日,圣牧草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决议成立圣牧草业股东会临时战略委员会负责摸清圣牧草业过去的业务、财务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6日。

随后圣牧草业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光华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范围为圣牧草业及所属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下称“审计期间”)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3月15日,光华会计事务所作出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已经送达圣牧草业及圣牧草业股东。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审计期间圣牧草业财务不具有独立性,资金管理按照大股东指示进行,存在巨额资金对外支付不能提供交易详细资料的情况,并审计出多项经营及资金问题。

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知悉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后,,综合其他事实认为圣牧高科、圣牧奶业、圣牧控股存在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圣牧草业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给圣牧草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刘文光、崔瑞成、武建邺、高凌凤、郝慧敏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未尽责履职也是巨额经济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此,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委托律师依法向圣牧草业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圣牧草业向圣牧高科、圣牧奶业、圣牧控股、刘文光、崔瑞成、武建邺、高凌凤、郝慧敏提起诉讼赔偿损失。

那圣牧草业到底存在多大的损失呢?

主要是虚假交易导致圣牧草业损失约为2.85亿元。专项审计报告指出,往来挂账款项约为3.25亿元对外支付资金不能提供对应合同资料,无真实交易背景,长期挂账未做处理。

这批往来挂账款共计121笔,形成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1日。该121笔挂账款不仅没有合同、履行义务证明、形成工作成果证明等证据资料证明交易真实存在,光华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圣牧草业提供收款方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执行函证程序,圣牧草业也无法提供。

综上可以认定,121笔共计3.25亿元对外支付款项实际上就是虚假交易,是控制圣牧草业的圣牧高科、圣牧奶业、圣牧控股、刘文光、崔瑞成、武建邺、高凌凤、郝慧敏转移、腾挪资金的一种手段。

让圣牧草业其他股东感到遗憾和气愤的是,上述3.25亿元资金已经没有向收款方追回的可能,也就是说,已经全部损失。

为保险起见,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统计了3.25亿元款项中账期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款项93笔共计2.85亿元。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该93笔共计2.85亿元款项均应确认为损失。无论从事实层面、法律规定还是会计制度层面,2.85亿元损失已经确实形成。

但圣牧高科、圣牧奶业、圣牧控股却辩称,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只提交了一份审计报告,试图通过这个孤证来证明圣牧草业遭受了3亿多元的损失。但是这份审计报告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进而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审计报告里会计师也自认,审计不是对财务报表发表见证结论而只是供经营层管理参考使用。”圣牧高科、圣牧奶业、圣牧控股认为,金桥领航和金创投资单方委托的这次审计不是为本案诉讼所作的审计,只是为经营管理做的审计,所以更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