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炬光科技,证券代码688167.SH)披露首发上市公告书,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对应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62.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其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12月24日中午收盘,炬光科技股价上涨150.48%至每股197.1元。

  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观察,由于行业不同、每家公司情况不同及市场行情变化等综合因素,某家公司的首发估值高于或低于行业水平并不能完全说明什么。不过,有的问题首发企业不得不面对。炬光科技存在证监会离职人员间接持股、实控人直接持股比例过低等情形。

  证监会离职人员间接持股迷雾重重

  截至2021年8月27日,炬光科技存在1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王宝桐间接入股该公司的情形。炬光科技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离职人员非投资炬光科技的介绍人,也未参与湖北华控的内部决策或外部谈判过程,湖北华控因看好炬光科技未来发展,以自有资金投资炬光科技,不存在王宝桐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的情形。

  炬光科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王宝桐对炬光科技的间接持股比例小于1股;其在2014年至2015年投资炬光科技间接股东,从而在间接股东入股炬光科技时间接持有炬光科技的股份;离职人员王宝桐间接持股的炬光科技直接股东湖北华控入股炬光科技价格系参考嘉兴华控入股价格和评估价格确定,入股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入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根据炬光科技《招股书》,湖北华控为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嘉兴华控与湖北华控、宁波华控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嘉兴华控向湖北华控、宁波华控分别转让115万股、180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湖北华控直接持有炬光科技115万股,持股比例为1.87%。

  2020年9月,炬光科技完成增发股份的变更登记。本次增发股份完成后,湖北华控直接持有炬光科技115万股,持股比例为1.7%。

  炬光科技《招股书》显示,嘉兴华控、宁波华控、湖北华控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炬光科技5%以上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1年8月27日),湖北华控股东构成如下:华控成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防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淮泊方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黑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元聚华控防务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咸宁清海长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清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毅尚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0.6%、30%、10%、10%、10%、8.06%、1.14%、0.1%、0.1%。

  资料显示,湖北华控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实收资本为9.9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白海涛向张连转让所持炬光科技5万股股份,价格为112.5万元。资料显示,张连1949年出生,2020年时已经71岁。

  那么,王宝桐通过什么渠道持有湖北华控出资额?张连如此高龄入股炬光科技,是否存在代持股的情况?

  实控人持股比例过低 历史持股代持及一致行动人变化频繁

  首次公开发行前,刘兴胜直接持有炬光科技17.72%的股份,并通过与王东辉、西安宁炬、西安新炬、宋涛、李小宁、延绥斌、侯栋、田野、西安吉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间接控制炬光科技14.27%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了炬光科技31.99%股份的表决权,对炬光科技形成控制,为炬光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1年1月15日,刘兴胜与其一致行动人宋涛、延绥斌、侯栋、李小宁、西安宁炬、王东辉、田野、西安新炬、西安吉辰签署《一致行动确认书》,确认刘兴胜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协议有效期至该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

  其中,西安宁炬、西安新炬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吉辰系炬光科技部分员工基于对炬光科技发展和投资前景的看好、于2016年10月自发组织设立。而从直接持股比例看,刘兴胜直接持有炬光科技17.72%的股份显然过低。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致行动协议的变动和持股变化。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刘兴胜分别与蔡万绍、宗恒军、宋涛、延绥斌、侯栋、李小宁、马玄恒西安宁炬,以及王东辉,田野和西安新炬,西安吉辰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二)(三)(四)》。

  2019年6月,马玄恒与蔡万绍解除与刘兴胜的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刘兴胜于2019年因受让离职员工股份进入平台成为有限合伙人。刘兴胜在平台持股的目的主要为受让离职员工股份或向员工转让股份,不参与平台管理事务,刘兴胜本人也没有控制员工持股平台的意愿,因此,刘兴胜未担任上述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刘兴胜不能实际控制上述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马玄恒为刘兴胜的高中同学,是炬光科技早期投资者之一。两者的关系较为密切。炬光有限于2007年9月设立后,马玄恒委托刘兴胜以货币投资125万元,占炬光有限当时的股权比例为5%,对应75万元出资额,由刘兴胜代马玄恒持有该等股权,股权代持的主要原因为:马玄恒与刘兴胜为高中同学,双方认识多年,具有充分的信任关系,马玄恒基于对高中同学刘兴胜的认可、信任和对炬光科技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判断,希望通过投资炬光科技参与公司未来发展,并从炬光科技发展中获得财务投资收益。

  2012年12月,刘兴胜考虑到马玄恒在刘兴胜创业早期对其予以的帮助和支持,基于个人感激,向马玄恒赠与13万元出资额,并代马玄恒持有该13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

  2015年2月,刘兴胜将其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马玄恒。其中75万元出资额系解除炬光有限设立后刘兴胜代马玄恒持有的5%股权(对应75万元出资额)的代持关系;12万元出资额系马玄恒从Guodong Xu处受让的刘兴胜代Guodong Xu持有的炬光有限股权;剩余13万元出资额系刘兴胜于2012年12月赠与马玄恒且代马玄恒持有的股权,并于本次股权转让时解除股权代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