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必须增强统计机构独立性

12月21日,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国 务 院 办 公 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意见要求,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越是经济困难的时候,越需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越要发挥统计数据基础性、客观性作用,从而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保证,避免出现决策失误、决策不科学、决策错位现象。

而要提高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可靠性,在硬件设施已经非常好,硬件条件已经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就看软件方面的情况了。软件方面,自然就是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的情况,亦即统计机构能否独立地完成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如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队伍能否不受外界干扰下,独立地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从而为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很显然,意见的发布,说明在统计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的,统计的监督作用可能还没有得到最为有效的发挥,需要统计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尤其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真正发挥统计数据的基础性、客观性作用。

而意见提出的“三个不得”,更是目前统计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的一项工作。要知道,按照这些年来的常规做法,如果某项工作、某些方面,会议文件反复强调、反复要求,要么是特别重要、特别紧迫,要么就是存在问题和漏洞,必须通过强调和要求,堵塞漏洞、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提升质量。

而从意见提出的“三个不得”来看,既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的,它既是三个独立的问题,也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主要是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统计机构的独立性,发挥统计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对统计机构的工作过多干预;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则是对统计机构提出的要求,是为了更好地督促统计机构保持良好的独立性,以提供真实、可靠、客观的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既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统计机构提出的要求,也是对被统计对象提出的要求。

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不能用荣誉绑架企业,要求企业提供不真实数据。而企业也不能为了荣誉,虚报数据,以达到获得荣誉和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支持的目的。

从要求来看,确实是三个比较独立的问题,也是可以在不同层面得到解决的问题。但是,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所有这些问题,归纳起来,目的就是一个,那就是要确保统计机构的独立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分析的权威性。

事实也是,很多情况下,由于数据的好坏,与地方政府的政绩、官员个人的升迁、部门的地位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都会想方设法地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希望本地上报和被上级接受的数据能够比其他地方的要好。能够在总量上竞争的,就竞争总量。总量上竞争不了的,就竞争增量。总量和增量都竞争不了的,要竞争某个单项的成绩。

譬如投资增长率、消费增长率、信贷增长率,等等。反正一句话,要有自己的“亮点”。至于实际工作做得如何,则不大关心。为什么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就是因为产生政绩的效果好,时间短,见效快。自然,实体经济就容易被地方政府忽视。

如果检查一下某些地方的会议、文件情况,强调最多的一定是实体经济,做得最差的也一定是实体经济,这就是最好的对照,也是最鲜明的例子。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就不会厚实,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就差,就更需要地方通过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弥补实体经济不足带来的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也正因为如此,地方就更加关注统计数据,更加希望统计部门能够为地方在数据上做点文章。显然,这是与统计工作的要求不符的,是必须坚决禁止和严格规范的。意见的出台,也就是为了给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统计部门能够独立地完成统计数据的调查、统计、整理、分析和上报,确保数据能够真实、可靠、正确,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最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