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丨出品

文丨雪梨

阮昌春,一个普通的90后装修工人,每天早出晚归努力工作,辛苦的攒着钱想着把女朋友娶进门。

2018年6月,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阮昌春发现自己在邮储银行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在去银行解冻时发现,自己被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起诉,“欠贵州农商行990万贷款逾期未还,加上利息和罚息等总金额将近1200万。”

因未履行给付义务,阮昌春被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申请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也被冻结了。工资都是直接发到银行卡上,银行卡被冻结装修工作做不成了,女朋友也跟他分手了。一时间,阮昌春整个人都懵了,根本搞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自己没签字、没按手印,也未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怎么会莫名奇妙背上1000多万贷款?”

不仅如此,如果不是银行卡被冻结,阮昌春甚至依旧不知道自己被起诉、被限高了。“当时2017年开庭时的出庭律师也不是我自己请的,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阮昌春对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说道。

阮昌春是福建人,却在贵阳被贷款、被限高、银行卡被冻结、被不认识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天降1200万贷款担保,个人信息被盗用

仔细回忆,阮昌春记起一件跟贵阳有关的事情。

14年的时候,阮昌春被朋友以介绍工作的名义从福建叫到贵阳。又以同样的名义拿走他的身份证去复印,当时还要他签署一个合同。阮昌春留了个心眼,在签字之前仔细看了一下,发现是贷款担保合同,拒绝签字,离开了贵阳。

没想到当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成了隐患。

根据天眼查显示,阮昌春与一家名为“贵州弘如商贸公司”的企业渊源深厚。在2014年12月13日被变更为该公司股东,持股50%,2015年4月21日退股,于2019年12月3日认缴出资额250万,目前为该公司的监事。

阮昌春正是因为这家公司背上了近1200万的贷款担保责任。

发现自己被贵阳农商行起诉时,阮昌春懵了,自己从来没有向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贷过款。

根据一审判决书,阮昌春发现这笔贷款是在2015年3月31日由贵州弘如商贸公司与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所属龙王支行(由于龙王支行属于二级支行,二级支行支行的债权债务纠纷及诉讼义务由一级支行花溪支行统一承接)签署的。其中有一份《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显示,他愿意为贵州弘如商贸公司的1090万的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署了自己的姓名、按了手印。

贵州弘如商贸公司已经偿还了100万元,剩下的借款和利息无力偿还,法院判决阮昌春需要对借款本金为990万及想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责任,利息计到 2016年4月2日为67.32万,从2016年4月2日到2017年3月罚息金额为124.29万,违约金5.45万加上本金990万,一共要承担1187.06万的担保还款责任。

但阮昌春非常确认自己并不认识贵州弘如商贸公司的人,没有见过这份合同,也没有在上面签过字、按过手印;也不认识起诉书上替他应诉的律师王宗弟,更别提委托对方出庭了。

自己明明没有签字、按手印,怎么就成了贵州弘如商贸公司的贷款担保人了?自己并不认识贵州弘如商贸公司的人,为什么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贵州农商行是如何做的贷款审查?带着这一连串的问号,阮昌春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

申请案件再审,司法鉴定证实指纹非本人

阮昌春维权的关键就是《保证合同》上的签字和手印并非他本人所留,他也据此提请再审。

根据阮昌春提供的再审申请书,他就: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是伪造的,《保证合同》末页的“阮昌春”系他人伪造,并非阮昌春本人所签;二、王宗弟与本人完全不认识且无任何关系;原审未将诉状、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导致丧失抗辩权。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阮昌春的再审申请,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经历漫长的等待,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案涉《保证合同》中“阮昌春”字迹上印的红色指印不是阮昌春本人所留。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阮昌春对案涉借款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维权路还在继续

虽然摆脱了千万贷款的千斤重压,但阮昌春的维权路仍在继续。

阮昌春表示,在2018年6月发现银行卡冻结之前,没有任何人联系过自己要求还钱。直到2018年6月11日,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花溪支行因阮昌春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对其限制高消费,银行卡被冻结了,才发现自己竟然有一大笔贷款。

“女朋友因为知道这件事以后跟我分手了,整天焦虑不安,吃不下饭,天天流眼泪,我才20多岁,一千多万,我赚一辈子都还不起,我这辈子完了。”阮昌春说道。对于从事装修工作的阮昌春来说,一千多万是一笔巨款,因为银行卡被冻结了,工资都是直接发到本人的银行卡上,无奈只能放弃工作。三年多以来因为无法工作,只能跟朋友家人借钱度日,目前已经负债了十几万。

现在阮昌春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下一步,他表示会向贵州银保监局举报贵州农商行,想向法院起诉贵州农商行花溪支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律师:贵阳农商行属于违规发放贷款

在阮昌春这次事件中银行是否涉嫌违规违法发放贷款,他是否可以向银行进行索赔,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权益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荣梅律师。她表示:银行涉嫌违规发放贷款,因为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银行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此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具体到本案,要看本笔贷款中银行相关人员是否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且调查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显然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所属龙王支行违反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于阮昌春能否向银行进行索赔,王荣梅律师认为如果银行相关人员在对担保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时未履行尽职尽责的义务,其可以向银行和冒名使用他身份证的公司及相关人员索赔。

这场银行贷款纠纷风波究竟将走向何处?阮昌春能否回归正常的生活?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将持续关注。